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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殯葬,散埋亂葬現象屢禁不止,有沒有好的建議?

2024-07-02三農

提起農村殯葬改革,繞不開耕地裏一座座雜亂分布的墳包,散埋亂葬的現象客觀存在。

古時土葬,多以村落為單位簡易挖坑築墳,棺木直接接觸土壤歷經多年消失不見;如今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經濟發展,農村墓葬規模、建制、樣式等發生了改變,墳包更大、地下建築更多、地面有墓碑等,如果是耕地,占用土地面積是比較明顯的。

這便是一些所謂「專家」口中的「死人和活人搶地盤」。農村殯葬改革肯定是更符合新農村文明建設的,但改革方向從來不是「一刀切」實行火葬來解決實際問題,部份地區存在火葬後二次土葬的現象也不算新聞。

那麽,農村殯葬改革,如何規避散埋亂葬的現象,如何更好地推行?

第一:因地制宜。

處在丘陵、山地、坡地等地區的農村,土葬對土地資源的占用並不會有直觀的耕地面積減少問題,但存在出殯擡棺造成不安全事故的隱患,當地應該加強安全知識普及和預防,規劃坡度更小、道路更簡單、行程更短的「集中土葬區域」。

第二:科學知識普及。

風水是被承認的,有所謂「一名二運三風水」的說法,農村存在高人看風水擇墓地的現象,但是如若選在耕地地塊,則為後期耕作帶來難度,以村組為單位應該加強科學知識的普及,所謂福人居福地,不能只圖自己家的風水而不顧及集體的利益,減少散埋亂葬現象。

第三:發揮自留地作用,必要時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應有出讓土葬地塊。

以村組為單位發揮自留地的作用,規劃集中土葬區域,區域內做到「等同面積、等同建制、等同標準」,公正公平。埋葬方式以深埋不留墳頭、不豎碑、不預留地下和地面建築為基準。如村組無自留地,可要求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出讓土葬地塊,均攤制,不存在多與少。

第四:宣講殯葬改革的利弊。

殯葬改革要被群眾所接受需要一個過程,殯葬改革的利弊應該有正確的宣講普及,土地資源不可再生,本身殯葬改革是為後世子孫留下土地資源的好事情,只要利弊明晰,相信殯葬改革的推進會越來越順利。

農村殯葬改革發展多年,散埋亂葬的現象更多出於無奈,沒有合理規劃的土葬區域,缺少正確合理的殯葬利弊引導,這也是值得深思的問題,對此,您怎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