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透過了關於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
根據決定,用15年時間,逐步將男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從原60周歲延遲至63周歲,將女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從原50周歲、55周歲分別延遲至55周歲、58周歲;批準【國務院關於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辦法】。決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實行。
據悉,此次是中國職工法定退休年齡自上世紀50年代確定後進行的首次調整。
在當天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釋出會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王曉萍表示,70多年來,中國經濟社會和人口結構已經發生重大變化,勞動者需求日趨多元,需要對法定退休年齡進行調整,一是有助於促進人力資源開發利用,二是有助於增加勞動力有效供給,三是有助於滿足勞動者工作生活安排的多樣化需要。
小步調整、逐步到位,堅持自願、彈性原則
據介紹,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主要任務包括, 一是逐步延遲法定退休年齡, 從2025年1月1日起,原法定退休年齡60周歲的男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每4個月延遲1個月,逐步延遲至63周歲;原法定退休年齡為55周歲的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每4個月延遲1個月,逐步延遲至58周歲;原法定退休年齡為50周歲的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每2個月延遲1個月,逐步延遲至55周歲。
二是逐步提高最低繳費年限。 從2030年1月1日起,用10年時間,將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由目前的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提高6個月。
三是實施彈性退休制度。 職工達到領取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可以自願選擇彈性提前退休,提前時間最長不超過3年,且退休年齡不得低於男職工60周歲及女職工55周歲、50周歲的原法定退休年齡。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所在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可以彈性延遲退休,延遲時間最長也不超過3年。
王曉萍表示,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方案設計有幾大特點,一是堅持小步調整,逐步到位。二是堅持彈性實施,自願選擇。三是堅持分類推進,有序銜接。同步啟動、差異化延遲男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與現行退休年齡政策相銜接。四是堅持統籌兼顧,協同配套。鼓勵和支持勞動者就業創業,保障各類勞動者基本權益,健全養老托育服務體系。
在談到自願、彈性原則時,王曉萍特別指出,一是職工辦理彈性提前退休時,應達到領取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二是職工彈性提前退休的年齡不能低於原法定退休年齡,即男職工不能低於60周歲,女職工不能低於55周歲或50周歲。三是彈性退休制度實施中不得違背職工意願,違法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職工選擇退休年齡。
「 實施延遲法定退休年齡後,職工的退休年齡由原來的一個剛性節點,拓展成為一個彈性區間,增加了自由選擇空間。 」王曉萍說。
此外,針對從2030年起逐步提高領取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人社部副部長李忠解釋,辦法突出了兩方面政策,一是設立5年緩沖期。提高最低繳費年限從2030年開始實施,即在2025年到2029年期間退休的職工,最低繳費年限仍為15年。「主要考慮是部份繳費年限15年左右的職工已經臨近退休,設立5年緩沖期,可以減輕對他們的影響。」
二是采取漸進的方式。對於2030年後退休的職工,最低繳費年限是小步調整,每年提高6個月,便於尚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職工,提前作好參保安排。
改革對青年就業影響總體平緩
李忠指出,總的看,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是一個漸進實施的過程,以較小的振幅推進,且退休人員騰退的崗位與青年就業所需要的崗位之間存在一定的結構差異,改革對青年就業的影響總體上是平緩的。
「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透過的辦法,統籌延遲法定退休年齡和促進青年就業,規定國家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促進高質素充分就業,明確完善就業公共服務體系,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支持青年人就業創業。」李忠說。
李忠表示,將強化就業優先政策,不斷拓展青年就業渠道,持續促進就業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一是透過開發更多就業崗位促進青年就業。堅持依靠發展促進就業,加強產業政策與就業政策的協同,推動完善現代化產業體系,創造更多有利於青年發揮所學所長的崗位。大力發展新業態、新模式,積極培育新的職業序列,充分挖掘、開發新的就業增長點。
二是透過完善政策服務體系促進青年就業。進一步完善擴崗補助、穩崗返還、稅費減免等政策,鼓勵企業吸納青年就業。對青年到基層就業的,給予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等待遇。對青年自主創業的,給予擔保貸款、創業補貼等優惠。強化就業見習崗位的募集,幫助青年增強實踐能力。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公共就業服務和職業指導,組織開展系列招聘服務活動,提升青年求職就業能力和人崗匹配效率。
三是透過營造公平良好環境促進青年就業。加強市場監管,開展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清理整頓,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青年合法就業權益。
保障相關群體基本權益
辦法針對不同群體,作出了相關政策規定。
李忠介紹,比如,對於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大齡勞動者,加強就業促進和權益保護。辦法規定,強化大齡勞動者的就業崗位開發,完善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制度,加強對就業年齡歧視的防範和治理,激勵用人單位吸納更多大齡勞動者就業。
對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首次從法律層面對保障其基本權益提出要求。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應當保障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工傷保障等基本權益。「這填補了現行勞動法律法規的空白。」李忠說。
對於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辦法規定,國家加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李忠表示,將持續推動維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有關政策舉措的落實,積極推行相關指引和指南,加強用工指導,暢通維權服務。
對於大齡失業人員,辦法規定,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年限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在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期間,由失業保險基金按照規定為其繳納養老保險費。
辦法還規定,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等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以及在高海拔地區工作的職工,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提前退休。
此外,辦法明確,國家完善帶薪年休假制度。國家建立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大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