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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 這三種情況土地使用權會被收回

2024-02-05三農

1.為鄉(鎮)村 公共設施 公益事業建設 ,需要使用土地的

2. 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

3.因 撤銷 遷移 等原因而 停止使用土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出現以上任意一種情況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 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 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需要註意的是,如果是為了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收回我們土地使用權的, 必須要給予我們合理的補償 。任何人以大義為由試圖侵吞我們的合法補償,都是違法的!我們要堅決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無理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