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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重新「找回」村民小組?

2024-06-03三農

近年來啊,鄉村振興成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任務。在這一過程中,我們時常聽到一個被重新提及的詞匯——村民小組。村民小組作為鄉村治理的重要組成部份,正在逐漸被重視和找回。那麽,為什麽我們需要重新「找回」村民小組呢?

首先呢,我們了解一下村民小組的背景。村民小組或自然村並不是一個新概念。自古以來呢,農村以自然村的形式存在,自然村是長期歷史中自然形成的聚落,是典型的親人社會和熟人社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國家將農村納入自上而下的行政區劃建制,重要載體是人民公社啊。人民公社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其中生產小隊的規模相對較小,有利於生產組織管理和經濟核算。南方的生產小隊大多以自然村為基礎啊,北方的自然村較大,但也分為若幹生產小隊。

隨著人民公社體制的廢除呢,國家在鄉鎮政府以下設立村民委員會,實行村民自治啊。1987年透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規定,村民委員會根據村民居住狀況、人口多少,按照便於群眾自治的原則設立。村民委員會可以分設若幹村民小組。此時呢,村民小組作為村民委員會的附屬者,地位日益虛化。

在農村經濟基礎變化的背景下呢,村級組織在相當長時間內治理能力較弱,物質條件較差。為了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新世紀以來,農村普遍建立了「黨群服務中心」,國家的行政服務功能全面進入農村。然而,隨著村級組織日益增強,村民小組的地位卻逐漸下降啊。

隨著農村稅費改革,許多地方為了減輕財政負擔,將村民小組進一步虛化。村民小組組長的崗位被取消,工作由村幹部包辦,形成了「村實組虛」的格局,村民小組無形中「消失」了。然而,農村社會內部的公共事務需要日益增多,僅依靠自上而下的政府難以解決,也難以解決好,這就需要農民群眾的廣泛參與。

2010年,廣東雲浮提出和推行「美好環境與和諧社會共同締造」活動,重要方法便是將村民小組或自然村找了回來,以村民小組或自然村為基本單元開展活動,收到了良好成效。

2023年,湖北省開展「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基層實踐不約而同地將村民小組或自然村作為基本單元,共同締造活動是政府和群眾的共建共治活動,關鍵是發動群眾組織群眾共同參與。而群眾參與的意願需要一個與自己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生活共同體,這正是村民小組或自然村的作用所在。

我認為呢,重新「找回」村民小組,不僅是鄉村治理的現實需求,也是實作美好生活的重要途徑。透過基層實踐,我們看到了村民小組在鄉村治理中的巨大潛力和作用。未來,我們需要進一步探索和完善村民小組的功能,使其真正成為共建共治共享的有效載體,為鄉村振興註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