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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器材數碼化智能化改造抵免10%企業所得稅,專家詳解

2024-07-18三農

中國在推進企業專用器材數碼化、智能化改造上,給出一個新的企業所得稅抵免政策。

近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開【關於節能節水、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專用器材數碼化智能化改造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下稱【公告】),對企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專用器材數碼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過該專用器材購置時原計稅基礎50%的部份,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後年度結轉,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副院長田誌偉告訴第一財經,稅收抵免是一種稅額式稅收優惠,是企業直接用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減去專用器材數碼化、智能化改造投入的10%。因此,這個優惠力度是非常大的,是中國支持節能節水、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專用器材數碼化智能化改造的又一重要舉措。

「對於適用25%企業所得稅稅率的企業而言,這相當於給予了專用器材數碼化、智能化改造投入40%的加計扣除;而對於適用15%優惠稅率的企業而言,這相當於給予了這一投入60%多的加計扣除。因此,可以看出,稅收抵免制度更加有利於稅率低的企業,有利於高新技術企業、小微企業等。」田誌偉說。

專用器材數碼化、智能化改造,是指企業利用資訊科技和數碼技術對專用器材進行技術改進和最佳化,從而提高該器材的數碼化和智能化水平。當然,想要享受上述力度較大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必須滿足相關條件。

首先,適用上述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專用器材,僅限於安全生產、節能節水和環境保護三個領域,並有明確的標準。

根據【公告】,上述享受企業所得稅抵免的專用器材,需要滿足列入兩個政策檔的優惠目錄,這分別是【財政部 稅務總局 應急管理部關於印發<安全生產專用器材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8年版)>的通知】,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 環境保護部關於印發節能節水和環境保護專用器材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

比如,上述列入優惠目錄的安全生產專用器材,涉及煤礦、石油及危險化學品、鐵路、電力、民航等89個器材。上述節能節水專用器材優惠目錄也涉及電動機、風機等32項,環境保護專用器材涉及水、大氣、土壤等24項防治器材。這些優惠目錄都明確相關細分安全生產器材的效能參數,套用領域、執行標準。

【公告】稱,專用器材改造後仍應符合上述目錄規定條件,不符合上述目錄規定條件的不得享受優惠。上述目錄如有更新,從其規定。

其次,享受上述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專用器材數碼化智能化改造投入,限定為2024年至2027年四年間。而且,這一投入不超過該專用器材購置時原計稅基礎50%的部份。

田誌偉表示,這主要是為了防止企業濫用稅收優惠。比如一個企業專用器材購置只花了100萬元,但如果智能化、數碼化改造投入1000萬元,這顯然不合理,所以對投入給予了限制。

再次,為了避免企業濫用上述優惠政策,財政部還明晰了改造後器材出租、轉讓情形享受優惠政策。

【公告】稱,享受本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應當自身實際使用改造後的專用器材。企業在專用器材改造完成後五個納稅年度內轉讓、出租的,應在該專用器材停止使用當月停止享受優惠,並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公告】明確,承租方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並在融資租賃合約中約定租賃期屆滿時租賃器材所有權轉移給承租方企業的專用器材,承租方企業發生的專用器材數碼化、智能化改造投入,可按本公告規定享受優惠。如融資租賃期屆滿後租賃器材所有權未轉移至承租方企業的,承租方企業應停止享受優惠,並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田誌偉表示,專用器材要固定用途,因此享受上述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強調了改造後器材必須由享受優惠政策企業自身實際使用。而改造抵免後將器材出租另作它用,打破了固定用途限制,因此不能享受上述優惠。

【公告】還要求,企業利用財政撥款資金進行的專用器材數碼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得抵免企業當年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這就是不能拿財政資金去改造器材同時,又享受所得稅抵免,否則就是空手套白狼。」田誌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