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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浩海(山西)實業有限公司被罰款15000元

2024-06-02三農

金融界2024年5月30日訊息,金浩海(山西)實業有限公司因未按要求報送書面材料和拖欠薪金,被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罰款15000元。

根據公告內容,金浩海(山西)實業有限公司經責令改正後,逾期未報送相關書面材料,並未對拖欠薪金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

金浩海(山西)實業有限公司違反了【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六條規定,構成了不配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違規行為。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並結合【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不配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之規定,對金浩海(山西)實業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萬5000元整(15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