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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觀財報|玉龍股份及時任董事長牛磊等被通報批評

2024-07-18三農

中新經緯7月11日電 11日,上交所網站釋出【關於對山東玉龍黃金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下稱【通報批評決定】)。

據【通報批評決定】,經查明,2024年4月17日,玉龍股份披露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稱,公司對部份大宗貿易業務營業收入確認方法由「總額法」更正為「凈額法」,並將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報告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按照追溯重述法進行調整。

上述會計差錯更正後,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2023年第二季度報告、 2023年第三季度報告分別調減營業收入22.72億元、31.01億元、56.59億元,分別占更正前金額的83.10%、77.21%、77.72%。

上交所指出,定期報告是投資者關註的事項,可能對公司股價及投資者決策產生影響,玉龍股份理應根據會計準則對當期財務數據進行客觀、謹慎地核算並披露。公司 定期報告披露的財務數據不準確,差錯金額、占比均較大 ,違反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1條、第2.1.4條等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 時任董事長牛磊 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資訊披露第一責任人, 時任總經理李振川 作為公司經營管理的具體負責人, 時任財務負責人劉鋒玉 作為公司財務事項的具體負責人, 時任董事兼副總經理盧奮奇 作為公司大宗貿易業務負責人,未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上述人員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4.3.1條、第4.3.5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鑒於前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有關規定,上交所決定,對玉龍股份及時任董事長牛磊、時任總經理李振川、時任財務負責人劉鋒玉、時任董事兼副總經理盧奮奇予以通報批評。

企業網站資訊顯示,玉龍股份成立於1999年,主要從事黃金貴金屬礦產和新能源新材料礦產采選等業務。

業績方面,2024年一季度,玉龍股份實作營業收入3.80億元,同比減少17.70%;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06億元,同比減少26.22%。

二級市場上,玉龍股份11日收漲5.28%報14.55元/股,總市值114億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