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成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成都市公安局、成都住房公積金中心聯合召開涉及房地產、落戶等方面的政策溝通會,紅星新聞記者從會上獲悉,10月15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成都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即日起,成都可以申請商轉公貸款,這對於不少市民來說是重磅好訊息。
申請條件
根據檔要求,申請商轉公貸款,繳存人應滿足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公積金貸款累計次數不超過兩次等公積金貸款基本條件,還應滿足在本市只有一套住房,對應商業貸款尚未結清,所購住房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未設立其他抵押、居住權等條件。
辦理方式
據了解,成都公積金中心采取貸款資金「借新還舊」方式辦理商轉公貸款。具體為:商轉公貸款審批透過後,住房辦理順位抵押登記,商轉公貸款資金劃轉到商業貸款銀行指定賬戶,專項用於提前償還商業貸款。
與傳統的貸款資金「先還後貸」方式相比,「借新還舊」具有以下顯著優勢:一是繳存人無需自籌資金償還商業貸款,沒有墊資壓力;二是繳存人可自主選擇提前結清或保留商業貸款的剩余部份,形成純商轉公貸款或商轉公組合貸款。
以下為檔全文:
【成都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業務管理,防範貸款風險,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是指在本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將尚未結清的本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原商業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
貸款所購住房是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修建的已取得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土地用途為住宅用地。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商轉公貸款的申請、審批、發放、回收、擔保、貸後等管理工作。
第四條 商轉公貸款審批透過後,借款申請人辦理對應順位抵押登記,商轉公貸款資金劃轉到原商業貸款銀行指定賬戶,專項用於提前償還原商業貸款。原商業貸款余額與商轉公貸款金額的差額部份,借款申請人可選擇自行結清,形成純商轉公貸款;也可選擇繼續正常償還,形成商轉公組合貸款。
原商業貸款銀行應與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成都公積金中心)簽訂【商轉公貸款合作協定】,簽約銀行名單可透過成都公積金中心官方網站、APP等渠道查詢。
第二章 貸款物件和條件
第五條 在本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可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商轉公貸款。
第六條 申請商轉公貸款時,借款申請人應符合【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管理辦法】等檔規定的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借款申請人是原商業貸款借款人,是原商業貸款所購住房產權人。
(二)原商業貸款尚未結清,銀行已同意提前償還該筆貸款。
(三)原商業貸款所購住房是借款申請人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唯一住房。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產權明晰、無糾紛,除原商業貸款對應抵押外,未設立其他抵押、居住權,不存在查封等權利限制情形。
(四)無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含公轉商貼息貸款)。
第七條 借款申請人的配偶、其他產權人及其配偶應作為共同申請人,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並承擔償還貸款的連帶責任。
第八條 商轉公貸款記錄為一次公積金貸款。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下同)公積金貸款累計次數不得超過兩次。
第九條 申請商轉公貸款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貸款。
(一)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記錄之一的:
1.當前貸款逾期或擔保人代償的。
2.近兩年內連續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計逾期6次(含)以上的。
3.存在呆賬、核銷、止付、被強制執行等情形的。
(二)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三)存在提供虛假資料、虛假承諾等情形的。
(四)被納入住房公積金失信行為登記的。
(五)樓齡超過30年、磚木結構、無獨立廚衛的;被有關部門鑒定為危房、認定為已改變產權用途的;存在其他不宜處置情形的。
(六)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商轉公貸款安全情形的。
第三章 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
第十條 商轉公貸款的可貸金額根據本市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貸款公式計算的額度、原商業貸款剩余本金、住房價值、還貸能力等因素,綜合評估借款申請人實際情況後,取最低值並向下確定為1000元的整數倍。
(一)住房價值
1.原商業貸款剩余本金不超過住房價值的80%,借款申請人近兩年內連續逾期2期或累計逾期4-5次的不超過70%。
2.原商業貸款剩余本金以貸款銀行證明為依據。
3.住房價值按成交價格、評估價格中的最低值認定。
(1)成交價格以辦理原商業貸款時經住建部門確認的網簽備案合約價款為準。
(2)評估價格以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住房價值為準。
(二)還貸能力
借款申請人償還住房貸款月還款額不得高於家庭月收入的50%。家庭月收入認定按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商轉公貸款的可貸期限根據公積金貸款期限、原商業貸款剩余還款期數等因素,綜合評估借款申請人實際情況後,取最低值並向下確定為12個月的整數倍。
(一)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30年,且不超過抵押房產剩余的土地使用權年限。
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後5年。符合貸款條件的兩人及以上借款申請人,可按期限較長的一方確定貸款期限。
(二)原商業貸款剩余還款期數以貸款銀行證明為依據。
第十二條 商轉公貸款利率及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貸款程式
第十三條 申請辦理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身份證明
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等。
(二)婚姻狀況證明
1.結婚證。
2.離婚證和離婚協定書、法院判決離婚的生效文書等。
(三)所購住房資料
【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登記資訊摘要。
(四)原商業貸款資料
1.借款合約、抵押合約等。
2.原商業貸款銀行出具的【提前償還商業貸款的函】。
(五)原購房資料
經住建部門確認的購房合約或協定。
(六)繳存住房公積金相關資料、收入相關資料、委托扣款賬戶等。
(七)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八)成都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第十四條 辦理流程:
(一)借款申請人申請商轉公貸款時,應在貸款銀行填寫書面申請,按要求送出真實、完整、有效的申請資料,並配合貸款調查和審查。
(二)貸款銀行對貸款申請及申請資料進行受理、調查、初審,並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三)成都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查、審批,並將審批結果通知貸款銀行。
(四)貸款銀行根據審批結論,通知借款申請人辦妥合約簽署及其他相關手續。借款申請人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商轉公貸款的順位抵押登記,貸款銀行領取不動產登記證明(順位抵押權)。
(五)達到放款條件後,貸款銀行移交成都公積金中心進行核準。
(六)成都公積金中心核準透過後,貸款銀行發放貸款到原商業貸款銀行指定賬戶,商轉公貸款起息。
(七)貸款銀行通知合約簽訂方領取合約。
第十五條 在商轉公貸款辦理流程中出現以下情形的,成都公積金中心或貸款銀行有權退回貸款申請。
(一)審查發現借款申請人不符合貸款規定。
(二)原商業貸款所購住房被查封、設立其他抵押、設立居住權等,影響抵押權實作。
(三)其他可能影響商轉公貸款安全的情形。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為防範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風險,成都公積金中心可根據個貸率指標,對商轉公貸款實行輪候發放、暫停受理等動態管理。
第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成都公積金中心包含成都公積金中心省級分中心和成都公積金中心石油分中心。
第十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成都公積金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紅星新聞記者 閆宇恒
編輯 成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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