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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是農民的對不對?很多人都說不清楚明白,答案有了

2024-10-26三農

在廣大農村,絕大多數人認為,自己家裏承包的土地就是自己的,就像一個私有物體一樣,都認為是自己家裏的私有財產。

因此,這些人認為,農村土地就是農民的。這種說法對不對?這話也可以說對,也可以說不對。

說農村土地就是農民的,原因是村子裏的集體土地,在1982年以後是按當時家庭的人口,平均分配到戶,由農戶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第一次延期15年不變,第二延期30年不變,現在已經快到延包期了,馬上進行第三輪延包期。

這些承包土地由農民來耕種,承包期已達到了45年了,每一個家庭仍然是耕種自己原來的那塊承包土地,國家還要繼續延長承包期,因此,就認識農村土地就是農民自己的。

其實,這種說法是有局限性的,是站在農民自己的承包權和經營使用權這兩個方面說的,並不是很全面的說法,所以,農民站在農村土地承包權和經營使用權這兩個方面,土地是農民自己的,這沒錯,若是站在農村土地所有權方面來說,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的,則說土地是農民的就站不住腳,是一種錯誤的認為,是一種錯誤的說法。

何為集體所有制?中國的所有制分三種,國家所有制、集體所有制、私有制,農村土地是屬於集體所有制,不存在有私有土地。

農民是村集體的成員,是村集體的一分子,土地是村集體的,同時也是農民的,這種邏輯關系是正確的,所以說,站在某些角度來說,農村土地是農民的,這種說法是對的,是相對而言的。

大家都知道,中國現行的土地資源法,把土地分為三種基本內容,即土地所有權、土地承包權、土地經營使用權。

因此,農村土地所有權是村集體的,是屬於全體村民共同所有的,也就是說,農村土地不是私人家庭財產,農民耕種的土地所有權並不是某一個農民的,而是全體村民的,這一點大家一定要弄清楚,是農村土地的根本內容。

農村土地所有權是村集體的,農民只有共同所有的權利,但是農村土地的承包權和經營使用權,是承包土地的農民所擁有。

土地承包權是本村村民擁有的合法權益,非村集體成員並不享受這種權利,是法律固定下來的權益。

而土地的經營使用權,是由農戶自己來決定的,承包農戶既可以自己來經營使用土地,也可以把土地出租,收取土地租金,讓他人來經營使用。

但是,農民承包的土地,沒有所有權,土地不能買賣,土地是全體村民共有的,即集體所有的,農民只有承包權和經營使用權,這兩種權益在承包期內有效,過期沒有確權的土地就失去了這兩種權益。

中國的土地資源管理法規定,農村土地實行「三權分置」,即土地所有權歸屬村集體,承包權歸確權的承包者,經營使用權歸屬實際經營者。

國家征用農村土地,必須由經縣市級政府土地管理方面批準,依法給村集體和土地承包權農戶以及經營者,賠償法律規定的經濟費用,征地單位應該先賠後用,不能強行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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