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本同住一屋檐下,分家後,卻因土地確權產生糾紛,農村宅基地的權屬如何分配?法院是怎麽判的?請看今日以案說法!
法官說法中國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宅基地不能被繼承,但農村房屋是可以繼承的。根據「房地一致」原則,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房屋,那就暫時獲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權。由於農村土地的歷史原因,以及成家分家等習俗,房屋繼承、過戶、宅基地確權等法律行為容易讓兄弟姐妹間產生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條:「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第二百二十條:「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本案中,法院查明事實後確認李二、李三及父母等共同使用案涉土地上的房屋,對案涉土地使用權確認為共有權屬,明晰了該土地的共有權屬問題和權屬分配問題,有效解決糾紛。原標題:【兄弟分家,農村土地產權登記應在誰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