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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賓公積金新規:允許「先提後貸」,住房商業貸款記錄不影響套數認定

2024-03-22三農

四川省宜賓市風光 IC 資料圖

3月20日,四川省宜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釋出【關於調整最佳化公積金相關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執行。

允許「先提後貸」

通知提出,允許「先提後貸」政策。繳存職工購買本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可先提取該套住房未納入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的公積金繳存余額,購房提取金額不超過已支付的購房首付款。貸款金額(含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和提取購房款金額之和不超過購房總金額。該政策有效期為一年。

宜賓市公積金中心解釋稱,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前,可先申請同一套住房的購房提取,提取金額不超過已支付的購房首付款。提取後剩余賬戶余額,按照繳存余額30倍進行額度計算,已提取的金額不再納入貸款額度計算。

例如:繳存職工購買房屋總價為100萬元的商品房,夫妻雙方公積金繳存余額合計15萬元,若想申請50萬的公積金貸款,可在留夠賬戶余額的30倍即1.67萬元後,辦理13.33萬元的購房提取。若想申請70萬的公積金貸款,可在留夠賬戶余額的30倍即2.34萬元後,辦理12.66萬元的購房提取。

貸款額度保底:未提取的,最低貸35萬元

同時,執行公積金貸款額度保底政策。繳存職工購房時未提取公積金且有足夠的償還能力的,單方繳存公積金按照「存貸掛鉤」繳存余額30倍計算不足35萬元的,按35萬元計算可貸額度;夫妻雙方繳存公積金按照「存貸掛鉤」繳存余額30倍計算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50萬元的,按50萬元計算可貸額度。最終貸款金額結合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還貸能力、負債情況、貸款期限及所購房屋價值等因素綜合確定。該政策有效期為一年。

宜賓市公積金中心解釋稱,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同一套住房未申請購房提取的,單職工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時,按照繳存余額30倍計算不足35萬元的,其他貸款條件滿足要求的情況下,可將貸款額度提高至35萬元;雙職工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時,按照繳存余額30倍計算不足50萬元的,其他貸款條件滿足要求的情況下,可將貸款額度提高至50萬元。 同一套住房已申請購房提取的,不再享受此保底政策,按照繳存余額30倍計算實際貸款額度。

例如: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單職工繳存余額為5000元(未購房提取),按照原來政策計算繳存余額30倍可貸額度為15萬元。按照新保底政策,在可貸成數、可支配收入、薪金基數等貸款條件滿足要求的情況下,可按照35萬元進行審批。雙職工繳存余額合計為1.2萬元(未購房提取),按照原來政策計算繳存余額30倍可貸額度為36萬元。按照新保底政策,在可貸成數、可支配收入、薪金基數等貸款條件滿足要求的情況下,可按照50萬元進行審批。

住房商業貸款記錄不再影響公積金貸款

宜賓市還將調整房屋套數認定方式。以繳存職工家庭人民銀行【個人信用報告】公積金貸款記錄、異地公積金貸款記錄以及宜賓市公積金貸款記錄作為公積金貸款房屋套數認定依據,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有一筆已結清的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執行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該政策有效期為一年。

宜賓市公積金中心稱,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不再計算繳存職工家庭未結清的住房商業貸款,只計算公積金貸款記錄。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有一筆已結清的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執行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檔還要求,取消提取公積金後申請貸款時間間隔,取消繳存職工提取公積金後申請公積金貸款需間隔6個月的時間限制,即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不再檢視6個月內是否發生過公積金提取。

調整「還款方式變更」「縮短貸款期限」時間限制,借款人在公積金貸款償還期間,申請「還款方式變更」「縮短貸款期限」時間間隔由三年調整為一年。辦理過「還款方式變更」「縮短貸款期限」業務的繳存職工,間隔一年後可再次申請辦理同一類別業務,不同業務之間不受1年時間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