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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農民工的血汗錢,還需要代扣個人所得稅嗎?

2024-02-02三農

現在馬上就要過春節了,勞累了一年的農民工兄弟們紛紛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錢,踏上回老家過年的路程。而我們建築等行業的會計們還在緊張忙碌的工作著,一個很頭痛的問題就是支付這些農民工的薪金是否還要去稅務機關申報個人所得稅嗎?怎麽申報個人所得稅呢?今天我就來分析一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農民工是否屬於納稅義務人?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農民工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毫無疑問,他們雖然辛苦,也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看到這裏,可能有些人就開始罵我了,但是沒有辦法,依法納稅是每一個公民的神聖義務呀!

2、按照什麽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農民工通常不會和企業簽訂長期的勞動合約,農忙季節回家農閑季節返城,所以工作很難連續。企業也很少與農民工簽訂協定,通常是口頭約定日薪金,幹一天活算一天錢,有的下雨天就只有最低的生活費。並且很悲催的是,他們往往一年只結算兩次薪金,一次是中秋節,一次就是春節,平時用錢只能是給老板打欠條預支薪金,這原因當然很多,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老板怕他們領了全部薪金就不來了,所以壓薪金是很常見的情況。

我們的會計在實務中,計算個稅是按照薪金薪金標準代扣,還是按照勞務報酬代扣,通常拿捏不準。

我們認為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企業通常與農民工是一種僱用關系,只不過不是正式工,因此支付到農民工個人手裏的報酬是薪金薪金。如果企業不直接對著農民工個人發薪金,而是對著包工頭發所謂薪金,農民工的薪金由包工頭自己決定發放的時間和金額,則企業支付的是勞務費,應取得發票,代開發票的時候,個人所得稅就由稅務局代扣了,如果稅務局沒有代扣,我們企業再履行代扣職責,此時就得按照勞務報酬所得代扣。包工頭再向農民工發放薪金,才是薪金薪金,包工頭扣不扣個稅,和企業就沒有關系了。

現在大多數情況下,企業列支都以是薪金表的形式,故多以薪金薪金稅目代扣個人所得稅。

3、怎麽確定計稅依據?

可以說農民工並不關心個人所得稅,他關心的也是拿到手的錢,因此,企業支付的是一種稅後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時候,要記得先還原到稅前薪金,然後再計算個人所得稅。

另外,他們一次領的是多個月的薪金,不能按照一個月的薪金看待,否則可能就會多預扣個稅。

4、怎麽計算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很清楚,薪金薪金屬於綜合所得,代扣時可先減除6萬元,再減社保等專項扣除,再減子女教育,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剩下的再開始計算個人所得稅。

因此,大多數農民工在一個企業工作,很少會產生個人所得稅,但是企業必須申報,即使是交不到個人所得稅,也要全員全額申報。

農民工一年通常會在兩個以上單位取得薪金,每一個單位可能都沒有申報代扣個人所得稅,但是多處薪金加起來就可能要產生個人所得稅了。

此時,就需要農民工他們明年3月至6月在個人所得稅APP裏去匯算清繳了。但是現實的情況是,極少有這麽做的。如果產生補稅的情況,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稅務機關有可能找不到農民工,但是會找到企業。剛才說了,您企業發放的是稅後薪金,產生的個稅就自然會被要求企業承擔了。此處,提醒企業註意此處的稅務風險。

此上,是我今天關於對農民工個人所得稅的分享。原創不易,如果對您有所幫助,請點贊、收藏、評論、轉發、加關註,這些都是我能夠堅持下去的最大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