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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家長打孩子,反對老師體罰學生,這是不是一種教育的悖論?

2024-03-29教育
今天看到一個影片,是家長暴打自己孩子的。對於這種事情,我更關註網友態度,所以特別看了一下留言區,發現網友一片叫好,幾乎都是支持家長的。影片裏,一個大概有四五歲的小男孩,雙手舉起一把羊角錘,要去砸對面的媽媽,看起來有一股狠勁兒。但小孩子扛大錘,看起來有一點好笑。


媽媽很生氣,沒有慣著他,一把奪過錘子,並用錘子打男孩屁股,不知道有沒有打到,之後,媽媽放下錘子,用巴掌邊狠狠打了幾下,把男孩打得鬼哭狼嚎。


看看下圖,男孩痛哭的樣子,看起來似乎還有點不服氣。


看一下評論區,這是連續性截圖,不是單獨挑出來再拼接的。從這裏可以看出,網友都是支持的。這種一致的態度,我感覺與最近發生的少年殺人案有關。少年殺人案讓更多人看到了家教的重要性。


但是我也看到一個提出異議的,如下,說「這樣的孩子你抱抱他,他就平復了」。我是堅決反對這種觀點的。對於這種嚴重的可以稱之為「惡」的錯誤,我支持「嚴打」,給孩子劃清是非邊界。我認為,抱抱孩子,孩子當然能平復,給他一塊糖他還能笑了,但是孩子認識不到自己是在犯錯誤,就不會吸取教訓,反而還可能理解為自己勝利了,下次還會這樣,乃至變本加厲。


不信,看看下面這個動圖,分析一下,這個男孩為何能、為何敢如此暴打他的媽媽,這難道與從小嬌慣沒有關系?可以反推一下,在這個男孩很小的時候,是不是有可能發生了上面那種情況,然後當時媽媽抱抱他,給他一種錯誤訊號?當孩子從小打父母、打別人不被嚴厲懲罰時,甚至反過來還給予安慰與物質上的「補償」時,孩子的野性就紮根生長了。野性這個東西,長得快,而且通常根深蒂固,等到長大了,再想糾正、鏟除,是很難的,甚至有可能再也鏟除不了。


然而,家庭教育中打孩子受到支持,在學校裏老師體罰學生,卻是嚴格禁止的,幾乎沒有人會支持,都說這是侵犯了學生的權益,違反了法律。可是從一年級開始,學生的錯誤行為,如果得不到足以使其不敢再犯的懲戒,那必然有一部份學生是還會再犯的。言語說教,效果很有限。最近,央視網連續兩次就未成年人殺人案件發聲,指出當務之急是采取負責任的有效行動——與霸淩行為相匹配的懲罰懲戒,但何為「匹配」?就拿邯鄲惡性未成年人殺人案來說,他們殺人了,怎麽懲罰他們才叫匹配?判15年還是20年?據有的法律人士說,連無期都可能判不了,怎麽匹配?


在學校裏,學生打人,老師怎麽懲罰他才算是「相匹配」的?老師能做的,難道不就是言語批評嗎?批評甚至還不敢大聲,怕家長投訴嚇壞了學生。就算可以大聲呵斥,那麽,學生故意欺淩他人,把人打傷,這種大聲呵斥與故意欺淩他人打人的行為相匹配嗎?如果相匹配,為什麽沒有效果呢?現在的悖論,一方面來自社會,支持家長打孩子,不支持老師體罰學生;另一方面來自有關部門,要求老師有效防治校園霸淩,卻不給予有效手段。


家長不管孩子,老師不敢管學生,那就留著給社會管吧。就像上面,你說怪誰?我們譴責暴力傷害孩子,但是有果必有因,這樣的孩子,他難道不是欠揍嗎?家長舍不得打,別人可不會舍不得,遇到暴脾氣的、心情不好的,就做噩夢吧。老師們不敢管,對自己是沒有什麽損失的,頂多成績差,影響評職稱什麽的。但是,當老師們不把評職稱當一回事的時候,那真就什麽都想開了,明哲保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