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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征求意見: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家長購買校服

2024-07-04教育

近日,北京市教委釋出【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簡稱【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其中,【意見】提出,中小學校要嚴格按照區教育行政部門關於校服工作的要求開展工作。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根據大多數家長的意見,決定學校是否選用校服及采用何種模式選購校服,並向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意見】提出,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由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選用、采購工作。加強校服采購公示,實行資訊公開,主動接受學生和家長全過程監督。堅持自願購買原則,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家長購買校服。

針對校服的問題,其他省份此前也紛紛釋出檔,強調「遵循自願購買原則」。 6月13日,廣東省教育廳釋出公告,就【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規定,學校遵循自願開展原則,與廣大家長充分溝通並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長同意方可選用或更換校服。如確定選用校服,須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學生和家長遵循自願購買原則,允許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制作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家長購買校服或捆綁銷售。農村學校原則上不要求統一著裝、購買校服。

【征求意見稿】指出,校服選用模式包括家長購買模式、市場購買模式、財政支付模式三種,各地各校可結合實際選擇其中一種。其中,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學校,透過政府財政采購的方式,為學生免費配發校服,同時保留供家長自行購買的方式和渠道。

根據江蘇省教育廳關於加強中小學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檔規定,按照自願原則征求家長意見,確定是否選用校服應征得2/3以上家長同意,經同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後方可組織采購。選擇統一著裝的學校要認真落實「學生(家長)自願購買校服」的原則,學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購買校服。校服款式一經選用要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變更的應征得半數以上學生家長同意。校服選用每3年一個時段(即小學1—3年級、4—6年級、初中階段、高中階段),一般分時段在起始年級選用,畢業年級不得組織選用校服。

另據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實施意見】,針對校服管理中出現強制購買、學生及家長參與度低等問題,檔規定,一是學校要與學生家長充分溝通,透過發放【自願訂購校服征求家長意見書】等方式,同意選購校服的學生家長人數達到總數的五分之四及以上的學校才能統一選購;二是學生有特殊原因不願意購買校服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應予以同意;三是校服選購組織中家長和學生代表人數應不低於選購組織人數的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