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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教育丨反擊高校性騷擾不能只靠網絡,還能怎麽做?

2024-07-28教育

截至7月23日,被博士生實名舉報性騷擾的中國人民大學文學院原黨委書記兼副院長、博導王貴元,已被校方解除聘用關系,北京海澱公安分局也對此事依法介入調查。

針對性騷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條規定: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影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

「這是我迄今為止看到處罰最為嚴厲的一次。」清華大學刑法學教授勞東燕在微博發文評論稱,希望這次的事件能成為一個轉機,改變高校乃至整個社會對性騷擾的校園氛圍,並促進反性騷擾常態機制的建立;更希望下一次遇到這類事件,受害一方的學生在校內就能獲得正常渠道的救濟,而不是需要冒二次傷害的風險,將自己置於輿論的風口,才有獲得救濟的可能。

高校性騷擾背後的權力濫用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梳理發現,近些年來,高校發生了多起性騷擾事件。作為受害方的學生通常采取網絡發帖舉報的方式,引起輿論關註,隨後學校開展調查核實,公布處理結果。高校為何會屢次出現性騷擾問題?

「由於高校特殊的環境氛圍,高校存在著師生關系的多重性、導學地位的不對等、性騷擾調查取證困難等困境,導致目前全球高校對於性騷擾問題的防治工作基本上側重於‘防’,而缺少手段來‘治’。」刊發於2023年的【高校反性騷擾制度體系的設計與構建研究】論文指出這一問題。

該論文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專項任務專案(教育廉政理論研究)「高校反性騷擾的制度機制研究」的成果之一,作者是浙江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研究員馬春波,浙江大學廉政研究中心秘書長、講師張棟梁,浙江大學紀委辦公室綜合室主任龐貴明。

研究者論述,不同於職場中同事之間比較清晰的工作關系,高校中師生關系多重疊加、界限較模糊,師生交往「紅線」不清晰,給高校反性騷擾帶來了困擾。另外,高校導學地位不對等也是反性騷擾難點之一。

從學生的學業上看,教師對學生學業評價具有非常大的自由裁量權。從面向學生的資源分配上看,學生在校期間的評獎評優、獎助學金、各類比賽競賽、獲得有關推薦推選資格等,大多是由教師負責組織實施,相關的管理人員、評委教師等都能夠對評選結果產生較大影響,從而影響到這些評選附帶的資源分配。

對於研究生來說,其個人學習研究幾乎完全依賴於導師,在「導師負責制」下,研究生的研究課題是由導師決定的,在諸如學術論文投稿、學位論文送審、學術會議活動或機會榮譽推薦、學生能否畢業這些關系研究生切身利益的問題上,導師都擁有相當大的發言權乃至掌控權。

研究者認為,這種權力如果被少數別有用心之人濫用,學生因利益誘惑或者怕被「穿小鞋」,被迫主動或被動就範,對性騷擾不敢聲張或反抗,由此對高校反性騷擾工作客觀上也增加了難度。

調查取證有何難點

更為關鍵的是,高校性騷擾具有較強隱秘性,調查取證存在較大困難。

該研究具體分析道,一是,性騷擾發生的時間具有一定的不可預測性。除了假期,高校師生基本上都在校園內生活,師生間接觸非常頻繁,有時加班到深夜也是常事。在這些頻繁的日常接觸中,如果不幸碰到突如其來的性騷擾行為,受害學生通常會毫無防備,乃至手足無措。

二是,性騷擾發生的地點通常在對施害方有利的私密空間,比如教師辦公室、未被監控的實驗室,甚至是宿舍住所等。在這些場所,性騷擾行為既難以被第三方發現,受害者一般也難以留下監控錄像錄音等有力證據。

三是,性騷擾的行為表現掩蓋在看似正常的師生交往之下。由於高校師生關系既不同於公共場所的陌生人關系,也超越一般的職場同事關系,師生間行為界限模糊,因此如果施害方有意識在正常交流的情境下摻雜某些性騷擾行為,不僅很難被當事人或第三方發現,而且即使當事人有所覺察,也羞於揭發、怯於揭發。

四是,被侵害者的軟弱和害羞助長了侵害者的得寸進尺。有時因為被侵害者顧慮身份、地位、權力等因素不敢反抗或存在害羞心理不知道怎麽反抗,有時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惹不起躲得起的息事寧人心態,造成騷擾變本加厲、愈演愈烈,導致嚴重後果。

五是,學校對影響聲譽的顧慮往往會息事寧人。發生性騷擾事件後,學校、學生和有關教師存在一定的利益共同體特征。學生擔心說出去不一定有結果甚至反而影響個人名聲,思想壓力重重更怕影響學業和前途;教師擔心承認錯誤影響飯碗,選擇幹脆死不承認;學校擔心會影響整個學校的社會聲譽,加上有的教師可能是各種「戴帽子」的高端人才,調查取證又比較困難,導致一些學校選擇不了了之或者用「拖」字訣。

因此,高校性騷擾的這些特殊性,既給受害者的自我保護增加了難度,也給相關管理部門的調查取證工作造成了困難。

建議:如有多人舉報,可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反擊性騷擾,除了受害學生冒著被二次傷害的風險進行網絡舉報,高校還能怎麽做?

上述研究建議,學校要開展反性騷擾宣傳教育,明確告知師生什麽是性騷擾、如何加強主動預防避免成為被騷擾物件、萬一發生性騷擾時如何保護自己權益、救濟渠道和應對方式方法等。尤其需要明確異性師生交往細節規範,規定異性師生應當避免在密閉空間中單獨接觸,比如異性師生不宜單獨一起出差、單獨相處一室時不宜鎖門等。

其次,要著力暢通渠道,健全高校反性騷擾的問題發現機制,包括明確性騷擾投訴的受理主責部門,建立有利於保護被性騷擾者大膽舉報的制度機制;建立清晰的舉報受理處置規程,特別是當被舉報涉及當事人導師時,制度應該明確哪些情形可以暫停導學關系或調整導師、透過什麽程式更換導師等;建立校內校外反性騷擾協同機制,性騷擾問題是涉及違法的問題,因此受害人既可以向校內有關部門舉報,也有權向公安機關報案。

另外,還要註重綜合施治,強化高校反性騷擾的懲戒機制。高校對性騷擾行為堅持零容忍,對性騷擾施害人決不姑息、遮掩,絕不袒護,堅決依規依紀懲治,同時註意對受害人給予保護。

例如,受理單位在接到性騷擾行為的投訴舉報後,應及時妥善處理,尊重受害人意願,保護當事人的私密,加強有關人員資訊等資料的保密管理,防止因為本次事件導致其他權益受到不法侵犯,最大程度減少性騷擾受害人的心理顧慮。

針對性騷擾的舉證難問題,一方面要合法合規調查收集相關的人證、物證、口供等,堅持以事實為依據,強化「誰主張誰舉證」責任,雙方當事人都有舉證的責任和權利,特別要在受理階段就提醒舉報者的證據收集和保存要求。二是在特定的情形下(比如受到多人舉報時)可「舉證責任倒置」,要求被舉報者提供性騷擾行為不成立的證明,如果被舉報者沒能提供一些從邏輯上看應該提供的具有充足證明力的證據,來證明自己沒有實施過性騷擾,那麽「性騷擾可能性較大、或者不能排除」等透過邏輯推理也可以作為一種調查結論。對於確實一時難以查實又無法證偽的性騷擾舉報案件,要與舉報者充分溝通,確保調查處置經得起時間和歷史的檢驗。

在查清性騷擾事實基礎上,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根據性騷擾行為情節輕重,校方給予性騷擾施害人相應的黨紀處分、政紀處分、校紀處分以及取消導師資格等其他關聯處理。對於性騷擾行為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報請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撤銷教師資格,納入「黑名單」,實施終生禁業。構成犯罪的,應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切實發揮師德考核指揮棒作用,在職務晉升、職級評定、職稱評聘以及各類評獎評優中,對性騷擾施害人「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