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中生晚11點後上廁所被定重大違紀」引發輿論熱議。山西懷仁市雲東中學一名學生因在晚上11點10分左右上廁所,被記嚴重警告處分一次,按「重大違紀」扣除班級本月德育考核成績5分,並自費打印「自我認識」1000份,分發至各班、各宿舍及各處室。
懷仁市教育局9月18日釋出情況說明稱,經核查,事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校方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問題。責成雲東中學深刻汲取教訓,要求學校負責人作出深刻檢查,對學校德育處主任予以提醒談話,並對該校管理制度進行最佳化調整。
都說人有三急,上廁所是人的基本生理需求,既無法控制,也不該控制。一所學校竟將深夜上廁所定為「重大違紀」,並對學生進行了嚴厲的懲罰,實在令人匪夷所思。將心比心,定下這條規則和行使處罰權的教育工作者們,能保證自己都不在深夜上廁所嗎?
當然,對於這條規定,學校給出了理由。晚上熄燈後,不許學生上廁所、隨意走動,是因為「擔心影響別的學生入睡」,如因身體不適等原因必須在該時段上廁所,需提前告知管理老師,否則將被記嚴重警告處分一次。一名工作人員還透露:「德育組長說,高一剛來,想抓一抓紀律這方面,讓同學們註意起來。」
學校管理當然需要一定的紀律性,但僅因深夜上廁所就被記嚴重警告處分,這樣的校規合理嗎?又真的有必要嗎?更何況,還要學生自費打印「自我認識」1000份全校分發,這更像是一種侮辱性的懲罰,令人難以理解。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明確規定,實施教育懲戒應當符合教育規律,註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則,做到客觀公正;選擇適當措施,與學生過錯程度相適應。而山西這一學校的處理,顯然難言客觀公正,過罰相當,更談不上育人效果。
那麽,如此不合理的校規是如何出台的?一所學校的校規影響著千百名學生的學習生活,不能「一拍腦袋」就定下「規矩」。根據【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學校制定校規校紀,應當廣泛征求教職工、學生和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下稱家長)的意見;有條件的,可以組織有學生、家長及有關方面代表參加的聽證。校規校紀應當送出家長委員會、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透過後施行,並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那麽,該校的相關管理制度是否廣泛征求過意見?又是否經過充分討論?
退一萬步說,規則制定者考慮過如何執行嗎?難道每晚都有數名老師蹲守在學生宿舍,以備學生不時提出的如廁申請?還是要求學生提前預知自己整夜的如廁情況,預先提出申請?
教育不是服從性訓練,更不應一味強調懲罰。中學生剛剛開始寄宿生活,確實會遇到一些不適應的情況,也確實可能違反某些校規校紀。作為教育工作者,一方面應耐心引導,充分向學生說明校規校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對於犯錯的學生,懲罰也不是目的,只是教育的一種輔助手段。這才是教育的應有之義。
而在山西的這一案例中,學校管理者僅僅為了自己方便,就不讓學生「方便」,從而定下了如此簡單粗暴、有違常理的制度。這背後的根源恐怕在於,學校沒有把學生看做一個「人」,而僅僅是當做管理物件。在該校的介紹中,學校表示堅持「以人為本,以學生發展為本,以全面提高學生素質為本」的辦學思想。但就這一案例來看,哪裏來的「以人為本,以學生為本」?不合理的制度,當然要改,但是,這些奇葩校規是如何出台的,更應該深刻反思。
特約評論員 土土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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