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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洪邁【夷堅誌】 中的僧伽稱號:老趙閑聊花錢中的僧伽系列

2023-12-07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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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洪邁【夷堅誌】

中的僧伽稱號

(洪邁(1123年—1202年)【夷堅誌 】‚甲誌始撰於紹興十三年 (1143),成於紹興三十二年 ( 1162年)。

34、【夷堅三誌】己卷九之【泗州普照像】:

林靈素既主張道教而廢釋氏。 政和中 ,詔每州置神霄宮,就以道觀為之。或改所在名剎,揭立扁榜。泗州用普照寺,正 僧伽大聖 道場也。黃冠環睨大像,雄麗嚴尊,雖已入據室宇,而未敢毀撤。乃出金帛,募人先登。

有趙氏不肖子,本以宦族漂泊失圖,來為宮眾服役,利於激犒,奮臂揮斧,首擊像身,餘輩噪而從之。百尺華裝,頃刻糜碎。觀者嗟愴掩泣。不旬日,趙子兩手潰爛,浸淫肩臂,迨於全體。膚肉解剝,若被刳剔者,呼叫不絕聲,閱百日乃死。

35、【夷堅三誌】壬卷三【建昌大寺塔】:

「建昌大寺曰景德,在廛市中,有塔極壯聳,中置 泗州僧伽 像,甚著靈響。張彥文尚書與其子元晉初預鄉薦,皆禱之,同得簽曰「吉」,遂登第。去郭八十裏,一村氓 忽持萬錢 踵寺門,欲修塔屋及 僧伽 身上衣,僧問何為起此意,曰;「近承貴寺命道者張公相訪,具言屋摧敝,仍雨漏,損 大聖 臂膊,故願結緣。」 僧相顧驚愕雲:「元不曾遣人去。」徐思之,相傳塔基乃張公所施,豈非猶主土地之職乎! 方相率觀 聖像 , 其臂果因雨漬傷,蓋幡幢蔽翳,而外間但朝夕瞻仰焚香,不及見也。

慶元三年,監鎮江府和旨樓葉洪迪功,自他處挈家來寓居。四年四月,以多雨,旁兩檐壞,其女夢護法七郎告雲:「汝儻自愛性命,宜速徙出,此塔非久將倒。」女覺,不俟旦,急以白父。葉乃亟去,塔果頹陷焉「。

故事中僧伽像斷臂的要素與另一則觀音像斷臂的故事要素十分相似。

(附件)【夷堅誌】 夷堅甲誌卷十 觀音醫臂

湖州有村媼.患臂久不愈.夜夢白衣女子來謁曰.我亦苦此.爾能醫我臂.我亦醫爾臂.媼曰、娘子居何地.曰、我寄崇寧寺西廊.媼既寤.即入城至崇寧寺.以所夢白西舍僧忠道者.道者思之曰、必觀音也.吾室有 白衣像 .因葺舍.誤傷其臂.引至室中瞻禮. 果一臂損 .媼遂命工修之.佛臂既全.媼病隨愈.湖人吳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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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夷堅支誌丁】卷8【王七六僧伽】

麗水商人王七六,毎以布帛販貨於衢婺間。 紹熙四年 至衢州,詣市駔趙十三家,所齎直三百千,趙盡侵用之。王久留索價不可得,時時忿罵。趙但巽詞遷延。

一夕,醉以酒,與妻扼其喉殺之,納屍於大篰內。王常日奉事 僧伽大聖 甚謹,雖出行, 亦以畫像自隨 ,旦暮香火瞻敬。趙恐遺物招累, 卷像軸並浄瓶香爐 ,並置篰內。俟半夜人定,欲投諸深淵。將出戶,有僧數人繼踵來。懼其見也,為之少止。良久再出,則遇僧如初。凡五六返,天且明。

不暇顧,徑舁至江濱。鄰居屠者薑六一,訝其荒擾,執趙手欲就視。不能隱,乃告以實,賂以五楮券。薑不聽,曰:「我當訴爾於官。」趙夫婦哀祈,複増十券。薑喜,乃舍去。是日不買豬,即歸而持券易錢。其妻疑之曰:「汝無事早歸,不作經紀,何緣得有錢?定是作賊!」薑語之故,妻曰:「事幹人命,萬一敗露,打一場官司不小。汝若入獄,我一家如何存活?合經官告首。」薑遲回未應,妻厲聲叫呼,於是往報津邏,摝王屍於水中。其像卷傍題字曰「 處州麗水縣奉佛弟子王某舍錢畫 」。西安縣遣牒質會得實,趙伏辜。始驗諸僧示現,皆 僧伽 靈變所格,然不若救其死也。

37、【夷堅誌】【張次山妻】:

洛陽張濤次山,宣和甲辰為宿州戶曹,喪其妻。是歲冬,入京參選,因南至休暇日遊相國寺,於稠人中與亡妾迎兒遇。驚問之曰:「爾死已久,何因得來此?」對曰:「見伏事媽媽,在城西門外五裏間一空宅居。官人可以明日飯後來彼相尋,迎兒當迎候於路。」

張如其言,果見妻。妻泣訴曰:「我坐平生妬忌,使酒任情,在此受罪。君幸少駐,可見也。」至晡後,聞騶哄傳呼,旌斾劍戟,儀衛甚盛,紫衣貴人下馬入正廳。一行從卒,悉變為獰鬼阿旁形狀。運長叉,揕妻至前斬首,且折其四體為數十段。已而復生,鞭訊痛楚。移時,紫衣去,一切如初來時。妻曰:「毎日受苦如此,須請 泗州大聖 塔下持戒僧看誦【金剛經】,方免茲業。」

明日更至此觀之,及期,所睹如昨。但只加執縛,不復斬臠。紫衣問曰:「汝必曾發願,故惡業漸消,可實告我。」妻具對。即合掌曰:「善哉,善哉!勉之。」既去。妻與夫訣。張調官東下,至泗州,設齋賽經回向畢,再詣京城西,茫無所見。其夕夢迎兒雲:「媽媽傳語官人,謝經文資薦,為士人家男子矣。」

紹興中,濤知常州,其甥安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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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夷堅誌】夷堅丁誌卷八 【吳僧伽】

吳僧伽 .贛州信豐縣僧文祐.本姓吳.落發出遊.結庵於贛縣嶺.久而去之.客雲都凈寺之 僧伽院 中.遂主院事. 故因目為 吳僧伽 .佯狂市廛.人莫能測.每日必詣松林以扣之.曰.趙家天子趙家王.不曉其意.逢善人於塗.輒拱楫致敬.貪暴不仁者.率抵以狗彘.不少屈.惡少年不樂.至群輩噪逐之.嘗走避於某家園竹中.疾呼求救.且拊其竹曰.大大竹林成掃帚.不旬浹.萬竹悉枯.此家固一兇族.自是衰替.寺後竹叢.一竿最巨.忽夜至.造其下.考擊而歌.聲徹四遠.連夕如是.他僧為之廢寢.怒而伐之.既而紫芝徑尺生上.邑民曾德泰.老無子.與妻議飯吳以祈.未及召.旦而排闥來.曾大驚.謹饋之食.將去.曰.當何為報. 唯有二珠而已.果連生二子.

縣市舊集於南洲.而縣治外但曠野.吳過門必言曰.錢將平腰矣.及洲沒於水.市遂徙於邑門之陽.嘗求菜於民婦.戒使多為具.婦許諾.夫歸怒其妄費.吳至乞醯.生啖之.若欲輟而噎食者再三.婦曰.食飽則已.何必盡.曰.欲免汝夫婦責言耳.民駭謝.學佛者孫德俊.往汀州武平.謁慶巖定應師.師曰. 雨於川自有佛.禮我何為 .孫曰. 佛為誰.曰、吾法弟僧伽也 .為吾持一扇寄之.舟檥岸.吳已至.曰.我師寄扇何在.孫以汀扇數十雜示之.徑取本物而去.由是狂名日減. 多稱為生佛 .

一夕.遍詣同寺諸剎門.鋪坐具作禮.曰.珍重珍重.皆寂無應者.中夕.趺坐而逝. 時大中祥符己酉六月六日也 .是日.邑大商在蜀.遇之於河梁.問吳僧何往.痀僂急趍曰.少幹少幹.商歸.乃知其亡.其亡也.異香滿室.數日不變.僉議勿火化.而堊其全體事之.元豐乙醜冬.一僧來郡城.訪桂安雅家.求木作龕.桂曰.師為何人.曰.雨於都妙凈寺 明覺院 吳僧也.桂許之.送之逾閾.遂不見.後乃審其故雲. 明覺即僧伽也 .真身至今存.

此故事很多人不認為是僧伽大士故事,因為此僧伽只是一個俗姓吳的和尚,此處僧伽只是僧人之泛稱,但是,細細品味,此故事中卻處處有僧伽大士,因為他既在僧伽院,又是佛的化身,同時又有明覺之號,就算本身沒有僧伽的真身,但是處處有僧伽的影子,有一種不在之在,所以我們還是留下了此材料在系列中,特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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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夷堅誌】之【胡十承務】

揚州人胡十者,其家頗足贍,故有承務之稱。 紹興之末 ,有五士人來見,不通姓名,不候主人出,徑坐庭上。胡即束帶延揖,見談論稍異,心以為疑。一客起曰:「君勿用他疑,我輩非世間人,蓋所謂五顯公也。知君能好客,是以不由紹介而至。願假借一室,使得依棲,暫為偃泊之地。然亦當常致薄助,以酬主禮。」胡甚喜,飲之酒數杯,指就閑館少留,晨夕加敬。金帛之贈,不求而獲。

相從越五月,適胡君生朝,同入言曰:「混君家已久,誕辰甫臨,願薦一巵為壽。」是夜聞鋪設之聲丁丁然,旦而謁賀,幕帟華新,器皿煥赫,舉觴至於再三。胡視酒器下皆鐫揚州公用字,驚窘良劇,以為竊公家物必累我。諸客已覺,笑曰:「但放心飲酒,自當返諸元處。」酣適歌謔,過三更乃散。明日空無一物。

俄自攜具就胡飲,從容白曰:「我等盡力於君亦不少,願求此宅為廟,庶幾人神不相淆雜。君卻於比近別築第,但用吾日前所餉,足以辦集,幸毋見拒。」胡曰:「此吾三世所居,詎可輕議。擬擇山岡好處,奉為營一祠,且任香火之責如何?」皆奮言不可,出語益悖。自是遂造祟怪,胡不能堪。謀於婣舊,將呼道士施法,方歸及門,五人當道遮立曰:「聞欲招法師見治。吾乃正神,享國家血食,只欲宅屋建廟,未為大過,法師何為者哉?雖漢天師復出,吾亦不畏。」胡益以愁撓,而擾惑日甚。

他日入市,值道人行乞,謂曰:「君面有憂色,必遭鬼物所惱。可從此直進,儻逢 一小僧 ,便祈之,定能相救。」胡驚謝,方擬扣其詳,忽不見。行至田間,果遇僧,即致懇禱。僧曰:「茲小事耳,君姑歸,我暇日時自當往。」

後數日,胡正與五人語,僧從外來。五人狼狽而竄曰:「胡承務害得我輩苦毒。」僧追叱之曰:「這五箇畜生,敢在此作過,可捉押去。」旋失所在。僧雲:「是皆兇賊,向在淮河稔惡,各已正國法,極刑梟斬,而彊魂尚爾縱暴。今既囚執屏除,君家安矣。猶恨走卻一鬼,徐復出,然不能害也。」胡喚妻子列拜,且致厚謝。僧不受一錢,便告別。

胡送之出門,回見一鬼,睢盱短氣,鞠躬言曰:「某等實非神,以饑餓所驅,遠投賢主人。本自住得好,而兄弟不合妄有建廟之請,遂觸怒譴。適者和尚叫捉時,急竄匿於厠板,僅得免脫。某亦不敢住,只丐一飯,以濟枵腹。先間和尚非凡僧,乃宅中所供養佛耳。」胡即設酒食與之。食畢,泣拜而去。胡氏蓋事 泗洲僧伽 小像者也。【和州陳官人說】

40、【夷堅誌】之【馬軍將田俊】

臨安步軍司錢糧官公廨淳熙中為祟孽所擾,不可居,遂廢為馬院。第二將下田俊,常隸宿其間。一日,群輩盡出,俊獨單,系所乘馬於廡下,且取隨身衣服貯於小篋,掛梁上,以防草竊。

方解(原本此下接「其馬絆俊大聲叱之,鬼舍馬趨寢所,俊怖甚,解衣將寢,忽一鬼朱發青軀高七八尺自外入解」三十六字,系舛錯,今從呂本改正。)衣將寢,忽一鬼朱髪青軀,高七八尺,自外入,解其馬絆。俊大聲叱之,鬼舍馬趨寢所。俊怖甚,欲趨避而無路可投。鬼捽俊髻至寨門,呼閽者啟閂。閽者曰:「統制約束,軍門不許夜開,兼已下鎖了。」鬼曰:「汝不開門,我自從門上過。」即扶俊騰空出,至西湖畔方家谷龍母池邊大木下,自坐盤石,而置俊股上,沃池水濯洗,又掬泥塞其口,若欲啖食。

俄一老叟,白帽(呂本作「袍」)方帽杖策來 ,咄鬼曰:「汝陰(黃校:「陰」字疑誤)下小鬼,輒欲恣食生人,豈不累我!」紛爭不已。叟舉杖擊之,鬼搦杖與相拒。良久,叟力不能勝,□(呂本作「撐」)拄未決。 復見一長僧,貌古怪,頂僧袈帽,持錫 (原本此下接「所服者須臾而至,皆篋中物也,俊未暇致謝 ,叟杖擊鬼,始棄而鬼竄,俊時裸袒無衣,叟命取其」三十六字,系舛錯,今從呂本改正)杖擊鬼,始棄而竄。俊時裸袒無衣,叟命取其所服者,須臾而至,皆篋中物也。俊未暇致謝,叟與僧俱不見矣。

明日,院中失俊,遍尋訪之,得於昨夕水次,扶以歸,病十餘日乃愈。寨內由此建立 僧伽塔 相而奉事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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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夷堅誌】之【真州異僧】

金華範茂載渭 建炎二年 .以秀州通判權江淮發運司幹官.官舍在儀真.方劇賊張遇、寇淮甸.民間正歡.範泊家舟中.而日詣曹治事.其妻張夫人.平生耽信佛教.每遊僧及門.目所見物.悉與之.不少吝.郡有僧鳴鐃鈸行乞於岸.呼曰、泗州有個張和尚.緣化錢修外羅城.張邀至舟所. 僧於袖間出雕刻木人十許枚.指之曰、此為 僧伽大聖 .此為木叉.此為善財.此為土地 .命之笑.則木人欣然啟齒.面有喜色.取一兒枕鼓而寢者以與張.曰、此僧伽初生時像也.又以藥一粒授張.戒使吞之.張施以紫紗皂絹各一匹.僧甫去.範君適從外來.次子以告.問何在.曰、未遠.遣人追及.將折困之.僧殊不動容.索紙書十字者二.又書九字及徐字於下.以付範.即去.張氏取藥欲服.而其大如彈丸.不可吞.乃命婢磨碎.調以湯而飲之.明日僧復至.問曰.曾餌吾藥否.以實對.僧嘆咤曰、何不竟吞之而碎吾藥.然亦無害也.

後兩日、賊舩數百.渡江而南.將犯京口.最後十余舩.獨回泊真州.殺人肆掠.是時岸下舟多不可計.舳艫相銜.跬步不得動.範氏之人無長少.皆登津散走.張以積病不能行.與一女並妾宜奴者三人不去.但默誦救苦觀世音菩薩.時正月十四日也.一賊登舟.從蓬背揕矛入.當張坐處.所覆衾四重皆穿透.刃自腋下過.無所損.賊跳入中.又舉矛刺之.出兩股之間.亦無傷焉.賊驚異釋仗.問曰、汝有何術至是.曰、我以產後得病.故待死於此.但誦佛佛耳.安得術哉.家藏金銀一小篋.持以相贈.幸舍我.賊取之而留其衣服.曰、以為買粥費.去未久.又一賊來.持火藥罐發之.欲焚其舟.未及發而器墜水中.亦舍去.俄頃兩岸火大起.延及水中.範氏舟纜已爇斷.如有牽挽者.由千萬艘間無人自行.出大江.茫不知東西.唯宜奴扶柁.夷猶任所向.及天明則在揚州矣.範之弟茂直為司農丞.從車駕行在.即挈取之.是日一家十四口.數處奔迸.併集於揚.不失一人.方悟碎藥無害之說.使如僧言吞之.當無驚散之苦矣.範歸鄉.因溺水被疾而殂.正年三十九.葬於婺.買山於徐家.盡與紙上字合.僧不復見而所留木兒.亦不能動.具後張夫人沈痾去體.壽七十乃終.其子元卿端臣說.

42、【夷堅誌】之【潘璋家僧】

樂平醫士潘璋居於縣市,有商客詣門曰: 早上遇一僧買我紫羅兩疋,酬價已定,置諸袖間,使我相隨取錢。到居宅徑入,今移時矣,願為一言促之。璋曰: 吾家欲縑帛,何必為市?且未嘗有此,徒來往。汝亟去。 客不肯去,力言之,仍述其形貌及衲衣穿弊之狀,璋始悟,亟往所事 泗州菩薩堂 驗視,則兩縑正在坐側。蓋常時崇奉甚敬,被以真服,祈禱獲應。歷年多,積為塵坌鼠嚙,未暇更新。是日為之瞿然,盡室焚香謝過,以錢償客,而喚匠治衣易之。

也就是說樂平醫生潘璋,居住在城裏鬧市區。自家所供佛堂所供 泗州菩薩堂,供俸僧伽菩薩甚誠 ,僧伽菩薩衣服都是真正布帛所做,但時日較久,衣服有落灰退色及鼠蟲叮咬破洞,一時沒能及時更新。當天,潘璋將佛堂全部修葺一新,滿室焚香謝罪。並立即將商人布錢如數支付,請來裁縫為菩薩新做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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