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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安堂股票被終止上市,已被證監會處罰投資者可維權

2024-07-06股票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編|深海

7月4日,太安堂釋出關於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太安堂於2024年6月5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下發的【關於廣東太安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深證上2024【435】號),深交所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關於退市公司進入退市板塊掛牌轉讓的實施辦法】等的相關規定,公司應當在股票被終止上市後及時做好相關工作,以確保公司股份在摘牌後四十五個交易日內可以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依托原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設立並代為管理的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塊(以下簡稱「退市板塊」)掛牌轉讓。

太安堂終止上市決定日期是2024年6月5日;摘牌日期是2024年7月5日。

值得關註的是,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於2023年12月26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31號)。

經查明,太安堂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太安堂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並結合違法行為跨越新舊【證券法】適用的特別情形,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一、對太安堂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20萬元罰款;二、對柯少彬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200萬元罰款,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300萬元罰款;三、對余祥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四、對焦寶元、柯少芳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五、對宋秀清、謝成松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對此,四川鼎眾律師事務所余君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19年1月31日至2022年6月15日之間買入,並且在2022年6月15日收盤時持有;或在2019年4月10日至2023年9月15日之間買入,在2023年9月15日收盤時持有太安堂股票的投資者,可透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66)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太安堂位於廣東省汕頭市,是一家以從事醫藥制造業為主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