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北交所相對較低的門檻設定,以致不少在A股市場折戟的IPO公司紛紛選擇赴北交所IPO。不過,北交所並不能直接接受這些IPO公司申請上市。根據【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試行)】的規定,在北交所申請公開發行並上市,需要滿足的條件之一就是「發行人為在全國股轉系統連續掛牌滿12個月的創新層掛牌公司」。
這個條件有兩層意思:一是要在全國股轉系統連續掛牌滿12個月;二是還必須是「創新層掛牌公司」。設定這樣的條件,一方面是為了避免北交所與滬深交易所爭奪上市資源,另一方面也是為了對全國股轉系統的支持,尤其是對創新層掛牌公司的支持,增強全國股轉系統的吸重力,推動全國股轉系統的向前發展。因此,設定「連續掛牌滿12個月」的標準可謂是用心良苦。
不過,從北交所的實際操作來看,「連續掛牌滿12個月」的標準有形同虛設的嫌疑。以今年6月28日被北交所受理的昆侖聯通為例,這是一家於今年3月1日從滬市主機板主動撤回IPO申請的公司,該公司2023年6月29日申請滬市主機板IPO獲受理,同年7月25日獲問詢,但隨後的IPO稽核行程一直沒有進展,直到今年3月1日主動撤單。然而,僅僅時隔3個多月,2024年6月28日昆侖聯通轉戰北交所IPO再獲受理。這意味著昆侖聯通在一年內完成了兩次IPO申報。
不少投資者因此大為困惑:在北交所發行上市不是有「連續掛牌滿12個月」的限制性條件嗎?怎麽昆侖聯通在滬市主機板撤單僅3個月,其IPO申請就獲得北交所受理了呢?原來這裏面是另有乾坤的。
這個乾坤就是,「連續掛牌滿12個月」指的並不是截至北交所受理時的掛牌時間,而是指截至北交所上市委審議時的時間。即昆侖聯通在全國股轉系統正式掛牌,到其股票在北交所上會之時,掛牌時間滿足連續掛牌滿12個月的要求就可以了。如此一來,所謂「在全國股轉系統連續掛牌滿12個月」的標準就只是一個「虛招」了。
為了滿足這個「虛招」的需要,昆侖聯通於今年6月20日正式掛牌新三板,也即全國股轉系統。根據「連續掛牌滿12個月」的要求,該公司在北交所的上會時間不早於明年6月20日即可。而昆侖聯通又是今年6月28日被北交所受理的,再經過問詢與等待,到明年6月20日如果能夠上會,也就是比較正常的稽核節奏了。如此一來,昆侖聯通也就是新三板掛牌與IPO稽核行程兩不誤,在IPO問詢與等待的過程中,昆侖聯通也實作了在新三板「連續掛牌滿12個月」的要求。
只是這種「在全國股轉系統連續掛牌滿12個月」的標準,對於昆侖聯通的IPO稽核來說又有什麽實際意義呢?有這一標準與沒有這一標準又有什麽區別呢?這不是形同虛設又是什麽呢?設定這種毫無實際意義的標準,還不如不要。而既然要設定「連續掛牌滿12個月」的標準,那就應該要將其落到實處。讓在新三板掛牌的公司老老實實地在新三板掛牌交易12個月,然後停牌,提出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請。這才是對新三板發展的真正支持。
所以為了不讓「連續掛牌滿12個月」的標準形同虛設,其「在全國股轉系統連續掛牌滿12個月」標準的計算口徑不應該是股票在新三板掛牌之日到公司股票上會之日(也即「交易所上市委審議之日」),而應該是股票在新三板掛牌之日到公司股票IPO申請被交易所受理之日。前者或特許以加快IPO公司的行程,但對新三板市場的支持非常有限,後者才是對新三板市場發展的真正支持,同時也有利於對IPO公司的質素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