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簡白 編|深海
9月17日,凱撒文化釋出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廣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廣東證監處罰字〔2024〕24 號)。
經查明,凱撒文化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的事實如下:凱撒文化為減少應收款的壞賬損失,在與供應商開展業務過程中,將資金從公司或子公司經供應商流轉至指定客戶,相關客戶按要求向公司或子公司回款。凱撒文化將收到的回款用以沖銷應收款,2021年少提壞賬準備1524.67萬元,虛增利潤1524.67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5.55%。凱撒文化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上述違法事實,有公司公告、相關銀行賬戶資金流水、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情況說明、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廣東證監局認為,凱撒文化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和第七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
凱撒文化涉案期間有關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反【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中,時任董事長鄭合明,知悉並放任凱撒文化使用自有資金進行應收款虛假回款,時任董事、副總經理孔德堅,組織相關人員並參與實施使用自有資金進行應收款虛假回款,二人是上述資訊披露違法違規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董事、總經理何嘯威,時任財務總監劉軍,時任董事會秘書彭玲,時任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主任馬漢傑,未勤勉盡責,是上述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擬決定:一、責令凱撒文化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0萬元罰款;二、對鄭合明、孔德堅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50萬元罰款;三、對何嘯威、劉軍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四、對彭玲、馬漢傑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對此,四川鼎眾律師事務所余君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24年4月30日收盤時持有凱撒文化股票且虧損的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免費報名關註公號「雷助吧」(雷助碼:66)進行索賠登記。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凱撒文化共對外投資了21家企業,參與招投標專案12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