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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增收入近73億元,涉及占用資金84億元,中泰化學及其控股股東均被立案

2024-03-25股票

紅星資本局3月25日訊息,24日晚間,中泰化學(002092.SZ)連發三條重磅公告,涉及公司控股股東新疆中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泰集團」)被立案調查,上市公司被采取責令改正措施,以及眾多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具體來看,中泰集團2021年-2023年期間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累計發生資金約84.17億元;中泰化學及其子公司未恰當選擇貿易收入核算方式,導致2020年-2022年共虛增收入72.85億元。

公司及控股股東均被立案

據披露,因中泰集團涉嫌組織、指使上市公司從事資訊披露違法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中泰集團立案。

經查,中泰集團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資金、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等違規行為。

關於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中泰化學及其子公司透過直接或間接支付預付款、代墊費用等形式,向控股股東中泰集團及其關聯方提供資金支持。

2021年累計發生約21.54億元,占2021年經審計凈資產的8.54%;2022年累計發生約55.64億元,占2022年經審計凈資產的21.61%,2023年累計發生約6.99億元,占2022年經審計凈資產的2.72%,構成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占用中泰化學資金。2021年-2023年期間,累計發生資金約84.17億元。

截至目前上述資金占用款項均已歸還。中泰集團作為中泰化學的控股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違反了【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幹問題的通知】等多項規定。

此外,中泰化學及其子公司未恰當選擇貿易收入核算方式,導致2020年虛增收入8.97億元,占2020年營業收入的1.07%,虛增成本8.97億元;2021年虛增收入21.4億元,占2021年營業收入的3.43% ,虛增成本21.4億元;2022年虛增收入42.48億元,占2022年營業收入的7.6%,虛增成本42.48億元。2020年-2022年期間,共虛增收入72.85億元。

上述事項導致中泰化學2020年-2022年定期報告,以及2023年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等發行檔存在披露不準確問題。中泰集團作為公司債券發行人,因中泰化學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導致中泰集團2020年-2022年定期報告,以及2023年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等發行檔存在披露不準確問題。上述情形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四條等規定。

紅星資本局註意到,3月19日,中泰化學公告,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同時,中泰化學還因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被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多名高管收到警示函

除公司層面,中泰化學及中泰集團多名高管收到警示函。

其中,楊江紅於2020年2月-2023年7月在中泰化學擔任董事長,未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等相關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其任職期間的上述兩項違規行為承擔主要責任,其被出具警示函;

馮斌於2020年2月-2020年11月擔任中泰化學總經理,劉洪於2020年11月-2022年9月擔任中泰化學總經理,王海玲於2019年7月-2020年9月擔任中泰化學財務總監,彭江玲於2020年9月-2022年11月擔任中泰化學財務總監,江軍為中泰化學現任總經理,黃增偉為中泰化學現任財務總監未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等多條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相應任職期間的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新疆證監局決定對上述幾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另外,王洪欣於2001年12月-2020年2月擔任中泰化學董事長,2012年6月至2023年2月擔任中泰集團董事長,組織實施了所任職期間的上述資金占用行為,且未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其任職期間的上述兩項違規行為承擔主要責任。新疆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龔春華於2021年10月-2023年6月擔任中泰集團財務總監,實施了所任職期間的上述資金占用行為,且未按照【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其任職期間的上述兩項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新疆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編輯 鄧淩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