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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靈為控股股東擔保議案獲股東大會透過,已被罰股民可索賠

2024-08-25股票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吳墨 編|深海

8月21日,金通靈釋出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2024年8月21日(星期三)15:00,金通靈在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鐘秀中路135號公司辦公大樓七樓會議室召開了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召集人是公司第六屆董事會。主持人是董事長張建華。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見證律師透過現場參會的方式見證了本次股東大會。

本次股東大會出席現場會議和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220名,共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決權股份1.82億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的12.19%。其中: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共9名,代表股份1.74億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的11.69%;以網絡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共211名,代表股份744.16萬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的0.5%。

出席會議的股東中,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股5%以上(含持股5%)的股東之外的中小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214名,代表股份863.98萬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的0.58%。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記名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表決並透過了【關於控股股東提供擔保、借款及向其提供反擔保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指派王澍穎律師、孫燁婷律師透過現場參會的方式見證本次股東大會,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及召集人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審議事項以及表決方式、表決程式、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作出的決議合法、有效。

值得關註的是,2024年1月2日,金通靈收到江蘇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13號)。

基於公司違法行為,江蘇證監局決定:一、對金通靈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二、對季偉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三、對袁學禮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四、對許坤明、冒鑫鵬給予警告,並各處以60萬元罰款。

對此,四川鼎眾律師事務所余君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3年6月27日買入,且在2023年6月28日收盤時持有金通靈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免費報名關註公號「雷助吧」(雷助碼:66)進行索賠登記。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金通靈知識產權方面有商標資訊8條,專利資訊199條,著作權資訊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