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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透視】中泰化學虛增收入超70億元被立案:保薦人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是否勤勉盡責?

2024-03-30股票

編者按:【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其他從事保薦業務的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的相關規定,恪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範,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廉潔從業,盡職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規範運作、信守承諾、資訊披露等義務。

近日,中泰化學及控股股東均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根據公告,中泰化學控股股東中泰集團違規占用資金超過80億元。此外,2020年至2022年期間,中泰化學合計虛增收入超過70億元。

中泰化學2021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專案的保薦機構為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持續督導期為2021年8月10日-2022年12月31日。

督導階段專案出現問題,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是否做到了勤勉盡責?

中泰化學:公司及控股股東均被立案調查 虛增收入超70億元

3月20日,中泰化學釋出公告稱,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362024003號),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3月22日,公司控股股東中泰集團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通知書。因涉嫌組織、指使上市公司從事資訊披露違法行為,中國證監會決定對中泰集團立案。

此外,中泰化學及公司多名相關責任人皆收到新疆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公告顯示,中泰化學主要存在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和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的違規行為。3月24日,深交所就上述違規事項對中泰化學出具關註函。

具體來看,中泰化學及其子公司透過直接或間接支付預付款、代墊費用等形式,向控股股東新疆中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其關聯方提供資金支持,2021年累計發生2,153,912,371.55元,占2021年經審計凈資產的8.54% , 2022年累計發生5,564,145,921.00元,占2022年經審計凈資產的21.61%,2023年累計發生698,979,825.60元,占2022年經審計凈資產的2.72%,構成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占用中泰化學資金。

同時,中泰化學及其子公司未恰當選擇貿易收入核算方式,導致2020年虛增收入896,982,946.64元;2021年虛增收入2,139,728,326.49元;2022年虛增收入4,248,474,643.06元,占2022年營業收入的7.60%。上述事項導致中泰化學2020年至2022年定期報告以及2023年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等發行檔存在披露不準確問題。

東方證券是否盡督導責任?

公開資訊顯示,中泰化學主營業務為聚氯乙烯樹脂、離子膜燒堿等氯堿化工產品、粘膠纖維及粘膠紗等紡織產品的生產和銷售。

根據信披資料,中泰化學2021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專案的保薦機構為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持續督導期為2021年8月10日-2022年12月31日。

值得關註的是,在公司2021年、2022年都出現虛增收入的情況下,東方證券於2023年3月出具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持續督導保薦總結報告書顯示:「保薦機構認為,持續督導期內中泰化學資訊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了資訊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 性與及時性,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3號——保薦業務】 規定:「保薦人和保薦代表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保薦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所釋出的業務規則等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公正獨立,勤勉盡責,盡職推薦公司證券上市,持續督導上市公司履行規範運作、信守承諾、資訊披露等義務。」

督導階段專案出現問題,東方證券承銷保薦的風控合規團隊是否做到了勤勉盡責,公司內控是否合規?董事長、總經理、合規負責人等高管該如何堵住風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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