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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靈通之父」、公司實控人吳鷹去年五月被限消未按規定披露 ST中嘉被責令改正及出具警示函

2024-01-06股票

每經記者 李少婷 每經實習記者 於怡朗 每經編輯 楊夏

1月5日晚,ST中嘉(原簡稱中嘉博創,SZ000889,股價2.15元,市值20億元)釋出公告稱,公司及相關人員於近日收到河北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ST中嘉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董事會秘書吳鷹因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於2023年5月被限消。ST中嘉未按規定在2023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公司實際控制人吳鷹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等誠信狀況。

根據相關辦法,河北監管局決定對ST中嘉及吳鷹采取責令改正及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註意到,上述限消立案執行申請人為通鼎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鼎集團),而通鼎集團旗下的子公司通鼎互聯(002491.SZ,股價5.11元,市值62.85億元)曾於2019年2月收購UT斯達康26.05%股權,吳鷹正是UT斯達康的創始人之一。

ST中嘉實控人被限消未按規定披露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經查,ST中嘉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董事會秘書吳鷹因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於2023年5月30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出具【限制消費令】((2023)京01執104號)。

根據案號,【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中國執行資訊公開網查詢發現,該案件立案時間為2023年1月28日,立案執行申請人為通鼎集團。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因吳鷹「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吳鷹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公告顯示,ST中嘉未按規定在2023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公司實際控制人吳鷹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等誠信狀況。對此,河北證監局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辦法。根據相關辦法,河北證監局決定對ST中嘉和吳鷹采取責令改正及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將該行政監管措施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據ST中嘉2022年年報顯示,吳鷹從事實業投資及經營,曾任UT斯達康(中國)有限公司董事長兼行政總裁,現任北京中澤啟天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執行事務合夥人,中澤嘉盟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北京博升優勢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穩實投資管理中心(普通合夥)執行事務合夥人,卓爾智聯集團有限公司(2098.HK,股價0.25港元,市值31億港元)獨立非執行董事,眾安線上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6060.HK,股價17.22港元,市值253.1億港元)獨立非執行董事,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300027.SZ,股價2.47元,市值68.53億元)監事會主席,中誠信征信有限公司董事,ST中嘉董事長,數碼中國聯合會主席。

通鼎集團旗下上市公司曾收購吳鷹創立的UT斯達康

據【經濟觀察報】報道,1991年,在貝爾實驗室工作的吳鷹和留學生薛村禾,在美國成立了斯達康公司。隨後,吳鷹看準中國固話營運商希望開展移動通訊的機會,將相關技術帶到中國變成了小靈通。

小靈通在中國取得了巨大成功後,UT斯達康於2000年在納斯達克上市。不過,隨著3G時代的來臨,小靈通在技術等方面的發展受限,創始人之一吳鷹於2007年被要求從UT斯達康董事會離職。

2019年2月,通鼎互聯公告稱公司擬收購UT斯達康26.05%股權,交易作價4922萬美元。收購完成後,通鼎互聯將成為第一大股東,取得對UT斯達康的控制權。

通鼎互聯2023年半年報顯示,截至報告期末,通鼎集團對通鼎互聯的持股比例為31.51%,而沈小平持有通鼎集團93.44%的股權,是通鼎集團的實際控制人。

此前,通鼎互聯在收購UT斯達康26.05%股權的公告中表示(以下簡稱收購公告),交易完成後,通鼎互聯將堅定支持UT斯達康持續研究和開發面向5G的高效能承載網器材等產品,並與UT斯達康協同發展,幫助UT斯達康更好的拓展中國市場,把握5G網絡建設的市場機遇。

同時,上述交易有利於通鼎互聯進一步完善在光通訊器材業務上的技術和產品線布局,形成光電線纜、接入器材、傳輸器材、無線器材等更加豐富、全面的通訊產品解決方案,從而為通鼎互聯未來的持續健康發展奠定基礎。

此外,收購公告顯示,通鼎互聯還將與UT斯達康在海外市場加強業務合作,依托UT斯達康的國際市場渠道,將通鼎互聯在國內具有競爭力的成熟通訊產品線匯入國際市場,從而促進通鼎互聯和UT斯達康在國際市場的銷售規模和盈利能力提升。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211318975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