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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免費領養」真的免費嗎?

2024-08-23動物

原標題:宣稱免費領養卻附帶條件,退回病寵則面臨高額違約金(引題)

寵物「免費領養」真的免費嗎?(主題)

實習生 戴越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唐姝

閱讀提示

隨著寵物經濟快速發展,寵物「免費領養」模式悄然興起,但有寵物店以免費領養之名捆綁消費,讓消費者在領養後每個月花費幾百元。還有寵物店和消費者簽訂合約,超過7天退養的,消費者需賠付1600元違約金。

「沒時間照看,急出!」今年6月,杭州消費者芳芳在某二手平台看到這樣一則貼文。在了解到是免費領養後,芳芳便前往指定的店裏簽約。令她沒想到的是,說是免費,卻遭遇了捆綁消費——每月要支付固定的費用購買寵物用品,並被引導開通了分期付款。

芳芳的經歷並非個例。隨著寵物經濟快速發展,寵物「免費領養」模式悄然興起。與此同時,一些「免費領養」的背後暗藏套路和陷阱,讓消費者陷入維權困境。

以免費領養之名捆綁消費

「貓咪可以上門領取或送貨到家,除運費外無任何費用。」出於謹慎,芳芳選擇前往對方提供的地址檢查貓的情況。「讓我先看貓糧價格,然後才告知我之前那只貓沒有了,並引導我在手機上重新挑選貓咪。」

確認領養一只純白拿破侖貓後,店家與芳芳簽署了紙質版【領寵使用者協定】。該協定要求芳芳每月向該寵物店消費400元購買寵物用品作為「貓糧保障計劃」,為期2年,共計9600元。如消費未達到該數額,仍需向寵物店支付當期費用。

「我都沒有反應過來,店家讓我開啟支付寶,又拿著我的手機點開了寵物店商城小程式。」芳芳告訴記者,等手機再次回到自己手上時,支付寶就已經繫結了自動扣款。然而,在芳芳簽署的協定中並沒有明確提及支付方式是按月自動扣款。

「因為是第一次養貓,以為每月400元是合理的價格。」沒有養寵經驗的芳芳後來才發現,小貓每月根本吃不了那麽多貓糧。「領回的貓糧一個月過去還剩一半。」芳芳說,此外,店家指定的寵物用品價格也高於市場價。

退回病寵卻面臨高額違約金

「帶回家剛一個星期就咳嗽、拉稀、嘔吐,萎靡不振。」7月3日,遼寧消費者王先生在一家寵物店參與免費領養寵物的活動,可隨後他懷疑領養的邊牧感染了細小犬瘟。由於合約內寫有細小犬瘟免費治療,王先生便將小狗帶到寵物店檢測。

「店員說沒有感染,簡單拿了藥。但吃完藥後,小狗病情更嚴重了。」王先生帶著小狗去正規的寵物醫院檢查,檢查結果顯示為感染細小犬瘟、冠狀病毒、犬腺病毒、犬副流感病毒。

氣憤的王先生來到寵物店維權,店員見他態度強硬,便讓他將狗留下,由店家安排治療。第二天,王先生發現店家並沒有按照合約約定對狗進行治療,狗仍被關在籠子裏。「我檢查了狗的身體,並沒有打針的痕跡。更讓人生氣的是,店家將生病的狗與準備被領養的狗放在一起。」

在被問及為何不及時解約、取消扣款服務時,王先生表示:「如果我自己取消就屬於違約,他們可以起訴我。」據王先生提供的領養協定,自合約簽訂起7天內退養的,需賠付店方每只800元違約金;超過7天退養的,需賠付每只1600元違約金。且王先生支付的狗狗健康養護保障服務費均不退,並要求在3日內將狗狗送回至門店,由店方確認狗狗身體狀況良好,店方確認後無異議的,才可對本協定進行解約。

到底是領養還是銷售

打著免費領養的旗號,實則讓消費者支付專案繁多的費用,商家的行為到底是領養還是銷售?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分析,如果商家打著免費領養的名義,在宣傳中隱藏一些不利於消費者的資訊,例如領養後才得知附帶條件,對消費者來說有一定的誤導性,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認為,從合約性質來看,【免費領養協定】看似屬於贈與合約,但往往約定領養人以預付儲值的方式承諾一定期限在店內購買一定金額的寵物消耗品,實則構成了買賣(消費)合約,領養人是法律上的消費者,應當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的保護,「此外,幾乎所有的【免費領養協定】都是送養人或寵物店事先擬定並向不同領養人提供,領養人無商量的余地。在法律上,此類【免費領養協定】被稱為格式合約。而捆綁消費、最低消費等條款內容,不合理、不公平地免除或者減輕了經營者責任,加重了消費者責任,排除或者限制了消費者主要權利,此類條款屬於無效條款。」

「套路可能會獲得短期的利益,但不利於行業的長期健康發展。」在陳音江看來,寵物經營者應增強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誠信守法經營,行業組織也應建立相應的規範和標準,促進行業健康規範發展。此外,監管部門應對寵物經營者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一旦發現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明視訊記憶體在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要依法進行查處。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