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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買的手機號卻能登入上別人的微信和支付寶?「各種資訊都能看到」

2024-03-30科技
時下,許多人正在面臨二次放號的困擾。所謂「二次放號」,是老使用者停用或棄用手機號後,號碼由營運商收回,空置一段時間再次投放市場供新使用者選擇。這個新手機號可能因歷史欠賬未處理清,涉及個人金融安全,或泄露個人資訊。
全文3891字,閱讀約需10分鐘
新京報記者 隋坤 編輯 胡傑 校對 趙琳
2024年3月,張苞(化名)站在路邊第一次用自己的手機號登入某打車軟件,映入眼簾的訊息讓他瞇起了眼睛:「您有一個價值230元的訂單未支付」。
訂單產生的時間是2019年6月8日,地點在上海。
手機號是張苞近期新辦的,家在北京的他從未踏足上海。
張苞意識到,「我可能遭遇了營運商二次放號,上述訂單就是上任號主的。」
他與營運商聯系,證實了這個號確實為二次放號。所謂「二次放號」,是老使用者停用或棄用手機號後,號碼由營運商收回,空置一段時間再次投放市場供新使用者選擇。
在數量龐大的使用者面前,手機號屬於稀缺資源。「二次放號」能迴圈使用碼號資源,是有效盤活閑置通訊資源的必要手段,也是國際通用方法。
但與張苞遭遇相同的是,許多人正在面臨二次放號的困擾。新辦手機號後,你拿到的可能不僅僅是一個單純的手機號。有時,它是一張莫名其妙賬單的來源,有時,它又是泄露個人資訊的漏洞:最嚴重的,這個新手機號可能還會涉及個人金融安全。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目前二次放號有被濫用之嫌,而相關營運商未對使用者起到告知義務,使類似隱患無從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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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放號亂象已存在多年
新京報記者梳理發現,網絡上關於對營運商二次放號的「吐槽」已經持續多年。
曾經歷過二次放號困擾的王女士告訴新京報記者,自己在2019年新換手機號後,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會接到催債的電話。對方語言粗鄙,完全不聽自己的解釋。最嚴重時,催債者會在淩晨3點打電話,很長一段時間內,王女士在晚上不敢開機。
王女士曾與營運商協商換號,被告知號碼試用期不滿一年屬於違約,需要交幾百元的違約金。她對營運商解釋了自己正被二次放號困擾,營運商表示「解決不了」,只能建議「與涉事方協商」。
2017年,廣東省清遠市公安局披露,一位女士給兒子新辦理了一個手機號,當SIM卡一插進手機,就顯示這個號碼已經註冊了微信。再用這個手機號去查淘寶和支付寶,都輕輕松松登入進去了。
在前機主的支付寶和淘寶賬戶裏,這位女士不僅發現了許多消費資訊,還發現了前機主購物使用的地址。「各種資訊都能看到——哪個學校上的大學,收貨地經常在哪裏,家住在哪裏,女朋友家在哪裏,以前在哪裏,現在又到了哪裏……」
隨後,該女士又用這個手機號登入微博,發現連密碼都是預設,能輕松登入上去。在微博賬號裏,前機主的人生經歷、內心日記等「悄悄話」也被自己看見了。
最終,該女士透過SIM卡裏前機主遺留的各類資訊聯系到了對方。當聽完該女士的敘述後,前機主驚呼「太荒唐了!」後來該女士與前機主互加了微信,把原來的個人資訊一一登出或解綁。這才安心下來。
2016年,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了某案件。2015年11月,阿飛(化名)在佛山某通訊店以實名方式購買了某家營運商手機號。隨後,她透過手機驗證碼的方式直接申請並登入了某支付軟件賬戶。
2015年12月2日,阿飛向上述支付賬戶轉賬一萬元,卻發現無法使用該款項。無奈之下,阿飛報警並求助支付軟件公司,發現該賬戶是前機主阿華(化名)的。
聯系不到阿華,且無法與支付軟件方達成劃扣協定的情況下,阿飛以「支付公司的支付功能有缺陷導致其轉賬錯誤,且事發後該支付軟件拒絕將涉案錢財予以劃撥均侵犯了其對涉案款項的所有權」為由,一紙訴狀將支付軟件方告上了法庭,請求支付軟件方承擔償還責任。
法庭上,支付軟件方辯稱:阿飛在購買手機號時,營運商沒有告知該號碼為「二次放號的號碼」,營運商的過錯與支付軟件無關。
而在判決中,法院支持了支付軟件方的意見。
如今,在網絡搜尋欄以「二次放號」為關鍵詞搜尋,連結詞條仍有「二次放號的手機有貸款怎麽處理」「二次放號能查出原機主資訊嗎?」「二次放號的手機號安不安全」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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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營運商大部份新辦號碼都是二次放號
對於二次放號存在的問題,消費者一般都會找到放號的營運商。但讓消費者吐槽最多的,是本該做好解釋工作的營運商,卻往往踢起了皮球。
張苞在發現手機存在訂單未支付問題後,第一時間給營運商客服打電話,說明了情況。但客服表示號碼登出90天後,即可重新投入號碼池。「營運商關於二次放號的規則符合有關部門的規定,您說的問題我們解決不了。」
張苞說,他對營運商強硬的態度「非常反感」。於是撥打了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對該情況進行投訴。幾天後,張苞接到了營運商主動打來的電話。但雙方的通話沒有新的內容,營運商依然堅稱二次放號符合相關規定。
協商不成,張苞要求對方為自己更換一個未經二次放號的號碼,對方讓其「去往線下營業廳辦理」。但很快,營運商又改口稱「現在沒有不是二次放號的號碼了」。
此前,一家商業媒體曾就二次放號問題詢問過國內另一家營運商,得到的答案也類似:「(前機主)註冊哪個軟件就找哪個軟件的客服幫忙處理。」
「影響心情只是小事,營運商二次放號影響客戶的金融安全才是大事。如果前機主留下了重要賬單一直未支付,最終上了征信,那這會不會對我的征信情況產生影響?」張苞說,「並且我認為雙方的資訊並不對等,營運商是有義務對客戶新辦的號碼是否為二次放號進行口頭告知的。」
2024年3月13日下午,新京報記者來到北京市某營運商營業廳,嘗試辦理新號碼業務。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現在的存量號碼,「大部份是二次放號的號碼」,未經二次放號的號碼也有,但「不多,需要仔細找找」。
據工作人員介紹,後台能看見號碼是否為二次放號號碼。「目前營運商二次放號的新號當中,多的曾有過三四任前機主。」線下的營業廳經常能接到二次放號的相關投訴,但營運商「沒法處理」。
新京報記者選定一個「二次放號」的號碼後,工作人員開始引導簽合約。簽合約之前,工作人員快速介紹了一遍合約內容,並用紅筆圈出了幾項正在口頭介紹的內容。
整個引導簽合約的過程大概持續1分鐘,對方介紹的內容裏主要是套餐內容、預存話費資訊和違約金資訊,以及號碼「當天可用」。工作人員的介紹並未提及「二次放號」,在電腦中「一劃而過」的合約資訊裏,也來不及仔細辨查是否有「二次放號」的相關提示。
新京報記者隨後撥打了上述營運商的服務監督熱線,詢問新辦理號碼為二次放號時,對方是否應該告知。電話那頭的工作人員表示「自己不是負責該業務的部門,你的反饋已經記錄。」隨後,該工作人員又表示:「如有必要,也可以申請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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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放號背後的法律問題
新京報記者就「二次放號」問題,聯系了北京融理律師事務所的韓浪律師。韓浪表示,「二次放號」有可能涉及「債務和手機號繫結,但卻與真實的債務人分離」的情況。
二次放號的合法性主要集中在【電信條例】和【電信服務規範】中:使用者在欠費30日內未交費的,電信服務商可暫停相關服務,即「停機」;在停機後60日內仍未交費的,可終止服務,即號碼登出;號碼登出後至重新啟用(二次放號)的時間至少為90日,稱為「凍結時限」,時限過後號碼即可再次放出。
韓浪表示,「由於電話號碼屬於稀缺資源,隨著使用者激增,現在部份號段已無新號可用,導致營運商選擇將已登出號碼再次放出,即‘二次放號’。」
【電信服務規範】第十條規定,使用者申請辦理電信業務時,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向使用者提供該項業務的說明。該說明應當包括該業務的業務功能、通達範圍、業務取消方式、費用收取辦法、交費時間、障礙申告電話、咨詢服務電話等。
「上述規定與【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確立的‘誠實信用’原則、‘提示說明’義務存在共通性,二次放號對使用者的影響已經持續凸顯,在此情況下,營運商有必要對該號碼是否屬於二次號向使用者進行明確的說明。」韓浪說。
韓浪說,目前,部份電訊供應商已推出了「二次號查詢服務」系統,但他認為,僅僅有這樣的系統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要做到提前告知,在使用者選號時,營運商就應當在備選號碼上標明該號碼是否屬於‘二次號’,並在簽訂電信服務合約時,就二次號問題出具告知書,由使用者審閱後簽字確認。」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教授朱曉峰接受【法制日報】采訪時表示,營運商在每一個電信服務合約終止之後,負有在技術和時間允許的範圍內,滌除電話號碼在前一個合約中遺留下的使用痕跡的義務,盡可能地降低對潛在的下一個使用人的不利影響。營運商在和消費者簽訂電信服務合約時負有說明義務,應告知消費者所選擇的號碼是否為「二次放號」。
根據【電信條例】和【電信服務規範】的相關規定,電訊供應商提供服務時,應當履行全面真實準確的告知義務,若存在「容易引起誤解的虛假宣傳」,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向電信使用者賠禮道歉,賠償電信使用者損失;拒不改正並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處以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韓浪表示,「該規定也特許以為使用者維權提供一個可供參考的思路。如電訊供應商有條件查詢該號碼為二次號並告知使用者卻並未對此說明,讓使用者誤以為或者當然以為該號碼為一次號,則使用者可以向電訊供應商主張賠償損失。」
韓浪建議,電信服務商與軟件提供商應進行技術合作,在號碼登出、二次放號時透過合作平台在不泄露使用者私密的條件下,將該資訊同步至軟件服務商;無論是銷號還是二次放號,均對號碼使用人進行充分的提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