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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買1200克貓糧到手只有735克,店家稱0.7公斤就是1400克

2024-01-30寵物

男子去買貓糧,袋子上標註著一袋1200克,男子稱了一下發現只有0.7公斤,於是就回去找店家討說法,沒想到女店主指著男子鼻子大罵:我這是公斤秤,0.7公斤是1400克,還多給你了200克!你有沒有上過小學?

一、故事詳情

李先生是個資深寵物愛好者,他喜歡各種小動物,幾經考慮,最後他選了最省力,又相對省錢的小貓來養。

李先生工作忙,沒事很多時間帶寵物出門遛彎,正好小貓不需要經常出門,而且小貓不用經常洗澡,它們還天生愛幹凈,相對來說非常省心省力。

養了貓後,李先生忙完後就會摟著小貓逗它玩,感覺十分的解壓,小貓已經成了他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夥伴。

一天,李先生出門時看到一家新開的寵物用品店,想起家裏的貓糧不多了,於是他就去店裏逛了逛。

這家店的寵物用品非常繁多,吃的喝的用的應有盡有,李先生左挑右挑,最後看中了一款貓糧。

這款糧是禮盒裝的,價格並不便宜,但是想起家裏可愛的小貓,李先生還是決定買下來。買之前,李先生看了一下,包裝上寫著1200克。李先生家的貓吃得不多,這麽一盒已經能吃好多天了。

李先生看好後就付了錢,提著貓糧就回家了,但是一路上,李先生卻覺得這盒貓糧有點不對勁。

他也是經常買貓糧的人,平時兩斤多的貓糧雖然也不多,但是拎在手裏是有重量的,這個貓糧是帶禮盒的,拎在手裏卻輕飄飄的,感覺沒有以前買的重。

回到家後,李先生越想越覺得不對勁,於是就找了一個秤稱了一下,誰知這一稱不得了,標著1200克的貓糧只有0.735公斤。

李先生頓時感覺自己上了當,花了兩斤的錢卻少了一斤的糧,店家這不是缺斤少兩欺騙消費者嗎?

於是李先生拎著貓糧就找回了店裏,質問店家為什麽標著1200克稱重只有700多克?

店家本來也有些心虛,就將貓糧重新稱了一下,上面顯示735克。李先生對她說:看見沒有,700多克,夠秤嗎?

誰知女店主看到稱重後的數碼卻一下子態度囂張起來,她拍著桌子對著李先生就說一陣嘲諷: 我這是公斤秤啊!

女店主指著秤上的數碼說: 公斤!懂不懂?看到沒有,0.7公斤是不是就是1400多克!

女店主上下打量一下李先生,滿眼都是鄙視: 你有沒有念過書,有沒有上過小學啊!說完,女店主還罵了李先生一句,嘲諷他傻。

李先生直接無語住了,女店主義正言辭地和李先生算起了賬,直言李先生沒事找事,自己不會算賬還說自己缺斤少兩。

李先生一時之間差點CPU都被燒壞了,看著店主一臉自信和理所應當,他差點沒有反應過來,以為自己算錯了賬冤枉了好人。

然而,李先生的一時語塞卻被店主認為他心虛了,對著他就是一陣嘲諷,還說李先生明明占了便宜卻賣乖,冤枉了自己。

女店主說,1公斤是1000克,0.73公斤就是1460克,這盒貓糧標著1200克,自己還多給了他200多克。

李先生在腦海裏算了半天,這才確信自己被女店主誤導了,他當即拿出來一張紙,現場給女店主算了起來,500克是一斤,50克是一兩,735克減去500克也就是一斤,剩下235克,還不夠半斤。

女店員此時終於反應了過來,但是盡管知道自己算錯了,她依然嘴硬稱,凈重和帶禮盒的重量不一樣。兩者有一定誤差是正常的,一切以實物為準。

二、法律分析

這個故事中,很明顯店主的行為是違法的,那麽,從法律角度來分析,女店主的行為違反了哪些法律?

1.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在此案例中,李先生作為消費者,有權了解所購買的商品的實際重量。在這次事件中,店家標明重量為1200克,但實際重量僅為735克,這顯然侵犯了李先生的知情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0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素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顯然,李先生所購買的貓糧並未達到「計量正確」的要求。店家短斤少兩的行為不僅損害了李先生的合法權益,也損害了市場交易的公平性。

2. 計量法規的套用

【計量法】第22條規定: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素檢驗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其計量檢定、測試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第23條規定:使用計量器具不得破壞其準確度或損害其正常功能。

寵物店所售的貓糧未能達到標明的重量,違反了計量法規,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3. 合約法的認定

【民法典】規定合約訂立的原則是: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合法原則、禁止權利濫用原則等。

李先生在買貓糧後,就和寵物店形成了買賣合約關系,貓糧上標註1200克,實際只有735克,寵物店違反了公平糊誠實信用原則。因此,李先生和寵物店之間的買賣合約可以依法撤銷。

三、法律責任

1. 民事責任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寵物店表明貓糧有1200克,實際只有735克,寵物店的行為構成欺詐,李先生有權要求退一賠三的賠償,退一賠三不足500元的,可以直接索賠500元。

2. 行政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銷售的商品數量不足的,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按照規定,經營者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應該承擔民事責任,除此之外,消費者還可以向市監局舉報店家,店家如確有違法行為,會被處以整改、罰款等行政處罰。

綜上所述,根據法律法規,寵物店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違法,李先生完全有權要求店家進行賠償。

最後有人說,事實說明,氣勢很重要,女店員理直氣壯說出0.7公斤是1400克的言論,就算他說的是錯的也極具感染力,現在自己已經搞不清楚了,0.7公斤到底是多少克。

對於此事,您怎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