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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鄭州養犬市民,這份通告請註意檢視

2024-09-04寵物

頂端新聞記者 仝存瑞

9月3日,頂端新聞記者從鄭州市城管局獲悉,該局釋出了【關於2024年度犬只註冊登記年檢事宜的通告】,提醒廣大養犬人辦理相關手續。

通告全文如下:

為更好地開展2024年度犬只註冊登記和年檢工作,方便廣大養犬人辦理相關手續,依據【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犬只開展復檢的相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2024年度養犬集中年檢時間為9月1日至12月31日。辦證、年檢服務網點具體位置可透過「鄭好辦」APP「一件事專區」的「養犬一件事」版塊或微信公眾號「鄭州市城市管理局」的「服務百姓」專欄「養犬服務」查詢。

二、凡新養犬人(個人或單位),應當攜帶犬只、居民戶口簿、身份證、犬只照片、動物診療機構開具的免疫證明,到犬只所在區(開發區)設定的辦證點為犬只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三、2023年度辦理了犬只註冊登記、年檢手續的養犬人(個人或單位),應在2024年12月31日前攜帶犬只、鄭州市養犬登記證、動物診療機構開具的免疫證明,到各區(開發區)設定的辦證點辦理年檢手續。

四、本年度犬只註冊登記、年檢不收取任何費用,不贈送疫苗。養犬人需自行攜帶犬只到任意一家具有合法資質的動物診療機構註射狂犬疫苗,並憑診療機構開具的相關證明為犬只辦理註冊登記或年檢手續。

五、各區(開發區)犬只管理部門應核實犬只情況,對符合養犬標準、證件正確無誤的予以辦理註冊登記或年檢手續。市區建成區內,每戶只準飼養一只犬,不得飼養禁養犬種或體高超過55厘米的犬只、不符合規定的犬只。

六、【鄭州市養犬登記證】遺失的,養犬人應當自遺失之日起30日內,到原註冊登記部門補辦新證後,再辦理年檢手續。養犬人未辦理養犬登出手續的,不得再養犬。

七、犬只死亡、失蹤或者養犬人放棄所飼養犬只的,養犬人應當持【鄭州市養犬登記證】到原養犬登記部門辦理養犬登出手續,並交回【鄭州市養犬登記證】。

八、對未按規定辦理犬只註冊登記、年檢手續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其限期辦理,逾期仍未辦理的,暫扣犬只,並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特此通告。

鄭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