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像和攝影在定義、性質、狀態、器材要求和記錄方式等方面存在明顯的區別:
定義:
攝像:使用攝影機(影片拍攝器材)把光學影像訊號轉變為電訊號,以便於儲存或者傳輸。攝像的行為主體是拍攝者、被拍物件及攝像器材,以被拍的物件為基準調焦,將畫面記錄於攝像器材。
攝影:源於希臘語,意思是「以光線繪圖」,指使用某種專門器材進行影像記錄的過程,一般我們使用機械照相機或者數碼照相機進行攝影。有時也被稱為照相,是透過物體所發射或反射的光線使感光介質曝光的過程。
性質與狀態:
攝像:是一種連續動態的影像記錄過程。
攝影:是一種靜態的影像記錄過程。
器材要求:
攝像:對動態畫面處理(變焦)要求更高些,所以攝影機在焦距轉換上要求比相機的高。
攝影:對像素(清晰度)要求更高,所以相機的像素高於攝影機。
記錄方式:
攝像:以前都是記錄在錄像磁帶上,現在有記錄在卡上、硬碟上、光碟上的,也有記錄在磁帶上的。攝像畫面用電視機等顯示器材顯示顯示,像素比圖片要低一些。
攝影:一般是記錄在記憶卡上。
總的來說,攝像和攝影在多個方面都有顯著的區別,攝像主要關註動態的影像記錄,而攝影則更側重於靜態的影像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