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張建)3月25日,世茂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簡稱「世茂集團」)披露了建議的境外債務重組條款,涉及世茂集團、Shimao Property Holdings (BVI) Limited(物業公司)及世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的債務。
公告稱,重組方案為債權人提供了四個選擇,包括短期工具、長期工具、強制可轉換債券以及不同工具的組合。同時,世茂集團的控股股東許榮茂也將未償還的股東貸款交換為新的長期票據和強制可轉換債券。
在短期工具方面,計劃債權人可選擇獲得本金額相等於計劃債權人索償中計劃債權人本金額部份100%的,以短期票據或短期貸款為形式的短期工具。其中,短期票據及短期貸款年期為6年,分配予所有計劃債權人的短期票據及短期貸款的本金總額不得超過30億美元。利息將按短期票據或短期貸款(視情況而定)未償還本金額50%的金額予累計,於重組生效日期起計首四年以現金或實物形式支付,以及自重組生效日期起計第五年起以現金形式悉數支付。若以現金悉數支付利息,年利率為5.0%;以實物形式支付任何部份利息年利率為6.0%。
在長期工具方面,根據重組方案,長期票據及長期貸款年期為9年,分配的本金總額不得超過40億美元。長期工具未償還本金額的利息將予累計並按下列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於重組生效日期起計首六年每年3.0%,全部以實物支付;自重組生效日期起計第七年開始每年2.0%,全部以現金支付。
而在強制可換股債券方面,本金額相等於計劃債權人選擇此選項的計劃債權人索償中計劃債權人本金額部份100%的,可轉換為公司新股份的零息強制可換股債券;強制可換股債券的年期為1年。
此外,世茂集團控股股東許榮茂透過其全資擁有公司向公司提供本金總額39.63億港元的貸款,以及向公司附屬公司提供本金總額38.39億港元的貸款;控股股東還將把本金額6億美元的未償還股東貸款,交換為本金額6億美元的新長期票據以及未償還股東貸款本金總額減去6億美元交換為等價本金額的強制可換股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