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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輿情|福達合金實控人及其一致行動人為他人代持股份未及時披露,相關責任人被監管警示

2024-07-25財經

7月2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關於對福達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達合金」或「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上交所稱,福達合金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王達武及其一致行動人為他人代持股份未及時披露,導致公司招股說明書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及其近親屬持股情況相關資訊披露不準確,且公司2018年上市至今的各期定期報告中相關持股資訊披露不準確。上交所決定,對公司實控人、時任董事長王達武、時任董事會秘書陳松揚予以監管警示。

▲上交所公告截圖

上交所相關決定稱,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關於對福達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並對陳松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61號)和【關於對王達武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24〕66號)(以下合稱【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查明的事實及相關公告,福達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王達武及其一致行動人為他人代持股份未及時披露,導致公司招股說明書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及其近親屬持股情況相關資訊披露不準確,且公司2018年上市至今的各期定期報告中相關持股資訊披露不準確。

根據公司2024年6月24日披露的關於完成行政監管相關事項整改的公告,王達武存在為自然人A代持公司3,823,742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82%的情形;王達武的一致行動人王某男存在先後為自然人B和溫州弘道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溫州弘道)代持公司股份的情形,該股份增資擴股等變動後為2,032,8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50%。公告顯示,王達武與自然人A已簽署【股份轉讓協定】,由王達武向自然人A回購所代持的股份3,823,742股。自雙方簽署協定之日起,王達武與自然人A之間的股份代持關系已全部解除。此外,目前王達武與溫州弘道及其股東已簽署【關於公司股份權屬確認書】,確認王某男所持有的2,032,800股股份無需還原,為王某男真實持有,股份代持情形已消除。

公司未及時披露公司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王達武及其一致行動人的持股情況相關資訊,影響了投資者的知情權。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2.1.1條、第2.1.4條等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根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認定,公司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王達武作為本次股份代持的實施、參與主體及公司主要負責人及資訊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董事會秘書陳松揚作為公司資訊披露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4.3.1條、第4.3.5條、第4.4.2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鑒於相關責任主體已采取補救措施,相關股份代持情形已消除,對此可酌情予以考慮。

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2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

對福達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王達武、時任董事會秘書陳松揚予以監管警示。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請福達合金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人員)采取有效措施對相關違規事項進行整改,結合本決定書指出的違規事項,就公司資訊披露及規範運作中存在的合規隱患進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切實提高公司資訊披露和規範運作水平。請福達合金在收到本決定書後的1個月內,向上交所送出經全體董監高人員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

讀創財經綜合

審讀:汪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