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世界 > 財經

信披不準確、未及時信披,易成新能及董事長等收監管函

2024-05-15財經

因信披不準確、未及時信披,5月14日,易成新能(300080)及董事長等收到深交所監管函。

監管函指出,根據河南證監局於2024年5月10日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4〕37號)及深交所查明的事實,易成新能存在以下違規事項:

一、2022年業績承諾實作情況披露不準確

公司全資子公司開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封炭素」)2022年度業績承諾實作情況披露不準確。2024年4月,公司對開封炭素2022年度業績承諾實作情況進行更正。你公司更正前披露的開封炭素2022年度業績承諾實作情況不準確。

二、關聯交易未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2023年11月,河南中豫物資貿易有限公司與公司控股孫公司開封時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全釩液流器材采購合約,合約金額4.04億元。上述器材實際購買方為公司控股股東中國平煤神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控制的企業,相關交易構成關聯交易。公司對上述日常關聯交易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式和披露義務。

三、業績預告資訊披露不準確

公司2023年度業績預告披露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2023年年報披露數據相比存在較大差異,盈虧方向發生變化。公司2023年度業績預告資訊披露不準確。

深交所指出,易成新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該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第5.1.1條、第6.2.1條、第7.2.7條、第7.2.8條的規定。 王安樂作為公司董事長、曹德彧作為公司時任總經理、常興華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王尚鋒作為公司財務總監、楊帆作為公司時任財務總監,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違反了該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第5.1.2條的規定。

深交所要求易成新能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來源:讀創財經

審讀:譚錄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