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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拒交供熱費供熱費用該由誰承擔,滯納金減免標準是什麽?

2024-10-27財經

租客拒交供熱費供熱費用該由誰承擔,滯納金減免標準是什麽?

隨著氣溫逐漸下降,供暖季即將來臨,供熱費用的支付問題再次成為公眾關註的焦點。尤其對於房屋出租者和購買者來說,供熱費用的承擔以及滯納金的處理問題尤為重要。本文將圍繞一個典型案例進行探討:蓋女士在市北區西仲路的房屋出租期間發生的供熱費用糾紛。

背景與問題

蓋女士的房屋在2022至2023年供暖季期間出租,租客未繳納供熱費用。今年房屋出售後,新房主發現存在810元的滯納金。在質疑為何未收到供熱公司提醒的同時,蓋女士認為滯納金不合理。然而,根據供熱合約,滯納金問題通常需要雙方協商解決。這就引發了供熱費用及滯納金應由誰承擔的問題。

供熱費用的承擔責任

在房屋租賃期間,供暖費用的承擔一般取決於租賃合約的具體約定。通常情況下,租客在租賃期間應承擔水、電、供暖等生活必需費用。如果租賃合約中明確約定租客負責供暖費用,那麽未繳納費用的責任理應由租客承擔。

然而,由於供熱費用的欠繳最終影響的是房屋的後續使用者或所有者,出租人應及時監督租客的繳費行為,並在合約中詳細規定相關責任及後果,以避免在房屋出售或收回時遇到類似的糾紛。

滯納金的計算與責任

根據相關法規,供熱費用的滯納金按日萬分之五計算。律師建議,滯納金的問題應根據供熱合約的約定進行處理。在蓋女士的案例中,由於出租期間責任劃分不清,導致滯納金最終由新房主承擔。為了避免類似問題,房主應在出租期間與租客明確約定,一旦發生欠費,將可能帶來的法律責任以及滯納金的支付問題。

供熱公司的提醒義務

許多房主和租客都認為供熱公司有義務在供熱費用未繳納時進行提醒。然而,根據供熱公司的政策,並非所有企業都承擔這種提醒的義務。部份企業雖有發短訊提醒的機制,但這並不具備法律強制性。因此,租房雙方應保持良好的溝通,確保在必要時能夠及時獲知和處理未繳費事項。

滯納金減免的標準

不同供熱企業對於滯納金減免有不同的政策。通常情況下,滯納金減免涉及到企業的內部政策和客戶的具體情況。房主或租客若希望減免滯納金,應及時與供熱公司溝通,並提供合理的解釋或相關證明檔,以增加成功減免的可能性。

如何預防供熱費用糾紛

1. **明確合約約定**:在租賃合約中詳細列明供熱費用的承擔者、支付時間及未支付後的法律責任。 2. **及時繳費與提醒**:房主應設定繳費提醒,確保供熱費用按時繳納。如不需要供暖,應及時辦理停戶手續。

3. **定期監督**:特別是在供暖季節,房主應定期檢查供熱費用的支付情況,以避免因欠費產生的滯納金。

4. **溝通與協商**:一旦發生欠費或滯納金,應積極與租客和供熱公司進行溝通,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案。

綜上所述,供熱費用及滯納金的責任承擔不僅依賴於法律法規,更需要合約雙方在租賃階段的充分溝通與明確約定。透過合理的預防措施和合約約定,房主和租客都能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和法律糾紛。隨著供暖季的到來,市民應更加關註供熱費用的繳納情況,以確保冬季的溫暖與舒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