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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裝電梯已獲批,低樓層業主卻要求「約法三章」?

2024-05-27財經

福州鼓樓益力公寓小區的業主 在【幫幫團】網絡問政微信小程式上 反映稱,最近他們所在的樓棟準備加裝電梯,經過溝通,整棟樓的業主基本確定了加裝的意向。但是關於一些細節問題,需要第三方幫助他們協商並且約定。

低層業主希望與高層業主訂立協定

陳先生與余女士都是益力公寓小區的業主,也是同棟樓的低樓層業主。近兩年,高樓層業主申請加裝電梯,他們作為低樓層的業主起初是反對的,但經過兩年多的協商,也同意了安裝電梯。

余女士等低層業主認為,加裝的電梯後,可能會產生 其它費用支出、安全責任 等問題,他們希望透過 訂立協定 的方式,與高層業主約定清楚。

01

電梯 保養維修、損壞 ,或者是其它一些問題,與低樓層業主無關;

02

物業按照電梯管理進行 收費 ,多出的部份由 樓上業主來承擔

03

加裝電梯若幹年後,如對樓房造成 地基下沈,或者是墻體破裂 等,低樓層業主 不承擔責任,並保留追索權利

在該小區六號樓的一個入戶梯前,調解小組看到了正在建設的電梯基坑。陳先生擔心電梯建好後,會影響他們的通行,所以除了要簽訂 免責協定 ,低層的住戶還提出,加裝電梯要 符合規範

高層業主代表:願意適當讓步

對此,高樓層的業主代表吳阿姨對於訂立協定的主張,她認為可以協商。

關於經濟補償的問題,雙方事先已透過協商達成一致。

高低樓層業主關於協定如何約定

存在分歧

協定書範本中,對於「 加裝電梯之後,如果導致樓體的損壞,那麽責任由加裝方來承擔 」這條約定,究竟該不該寫進協定,高低樓層業主記憶體在不同意見。

高層業主代表吳阿姨認為,高低樓層業主之間的協定當中, 不應該加上這條過於細化的條款 ,建議低樓層業主先去 鑒定房屋質素

對此,法律人士表示,如果在加裝電梯中,產生正常的損耗,應由該樓棟的業主共同承擔。但由於低樓層沒有使用電梯的原因,也可以由中高層的業主來承擔。

律師

加裝電梯須經過相關部門的規劃、審批、備案,並且由有資質的公司進行施工建設。若是對建設的樓棟造成損壞,說明施工方沒有按照國家及行業的標準安裝電梯,顯然施工方屬於違約一方,要對損壞的結果承擔責任。如果在加裝電梯中,產生正常的損耗,那麽理應由該樓棟的業主共同承擔。但是由於低樓層沒有使用電梯的原因,也可以由中高層的業主來承擔。

低樓層業主陳先生提醒住在高層的吳阿姨,為了支持「加梯」,低樓層業主已經有所讓步。

對此,吳阿姨表示,因為小區內其他樓棟加裝電梯都沒有簽訂這種免責條款,所以他們也不願意簽。

低層業主:

「加梯」過程存在不合理之處

調解小組認為,作為電梯的加裝方及受益方,應盡量換位思考。經過一番勸說,吳阿姨同意與其他高層業主協商此事。隨後,低層業主提出,在同意加裝電梯之前,他們是提出過 前置條件 的,這些,高層業主還沒有做到。

余女士 低樓層業主

規劃局的意見, 改變綠化帶要向園林局進行申報 ,第二在電梯的背面,要 開辟一條三米寬的通道 ,目前這些都沒有做就已經施工了。

低層業主認為高層的業主在還未滿足前置條件的情況下,就不應該加裝電梯。而高層業主認為加裝電梯的 申報和操作流程合法合規

根據【福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實施細則】的規定,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後,建築周邊應保證消防疏散要求及確保凈寬不小於3米的出行通道

調解小組了解到,益力公寓小區最近正在進行老舊小區改造,小區內的大部份道路也在整改的範圍,也就是說,要在 加裝電梯以及小區改造之後,留有三米的通道 。調解小組就此對低樓層業主進行勸說。

小區所在琴湖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表示,他們也會繼續幫助雙方進行協商。截稿前,事情暫時沒有新的進展。

調解小組想說,遠親不如近鄰,希望高低樓層業主都能站在彼此的角度換位思考,提出切實、可行的要求,並且充分溝通,相信「加梯」計劃很快就能「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