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多位金融業人士了解到,目前融資平台查詢系統已上線,銀行等金融機構在獲得融資平台授權的情況下,可查詢融資平台的相關情況,包括融資平台是否在監管名錄之中、債項等資訊,以方便金融機構和融資平台開展業務,並落實監管部門的要求。
某股份行總行信貸部人士稱,授信時需查詢融資平台是否在名單內,如果平台在名單內,新增融資會受限,其中重點省份名單內城投嚴控新增融資,非重點省份積極審批,有合理需求可以做。
融資平台名單制管理是新一輪化債的重要舉措,在城投債發行中已在使用。去年11月以來,城投債投資機構在投標時會收到兩類不同的確認資訊:一類是「本期債券發行人在融資平台名單內,投資人需書面確認並回復」;另一類是「本期債券發行人為市場化經營主體,各投資人、分銷商均需明確知曉」。
從債券募集說明書看,一些城投公司透過債券募集說明書申明公司為「市場化經營主體」。據中泰固收統計,截至2024年3月16日,市場化經營主體合計已披露190家,包含188家債券發行人主體和2家擔保人主體。從披露位置來看,相關表述主要出現在募集說明書聲明與承諾章節,另有部份主體的相關表述出現在募集資金用途等章節。從募集資金用途來看,多數主體的用途為借新還舊,少數主體的用途為償還有息債務,用途為償還有息債務主體均位於非重點省份。
中泰固收稱,從估值波動來看,已披露的市場化經營主體市場認可度大部份未見顯著變化。抽樣來看,部份資質較優主體在披露市場化經營資訊後,估值有所改善;部份資質偏弱主體披露市場化經營資訊後,估值收益率前期有所波動。
前述城投債的相關分類從一個側面反映出融資平台名單制管理的思路。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名單內的城投發債僅限於借新還舊,嚴禁新增;對於名單外的國企,需要進一步穿透公司股權並結合公司業務、當地債務風險等級等情況確定融資用途:如果被認定為城建企業且城投企業財務指標較差、處於高風險區域,則只能發債用於借新還舊,未處於高風險區域且財務指標較好優先用於借新還舊,同時也允許新增債券發行;如果被認定為普通國企,則可以新增融資。
所謂「融資平台」,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定義,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透過財政撥款或註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專案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2010年原銀監會建立融資平台名錄並按季度更新,直到2018年透過隱債名單替代。總體上看,名單內的城投公司面臨的監管更加嚴格,但地方透過組建新城投或退平台就繞開了名單制。新一輪名單制管理則呈現新的特點,不止管名單內,還管名單外,以期管住地方債的無序擴張。
去年9月,央行貨幣政策司司長鄒瀾在釋出會上表示,要指導金融機構積極穩妥支持地方債務風險化解,建立常態化的融資平台金融債務監測機制。
去年10月,央行行長潘功勝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報告時表示,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在部委和地方兩個層面建立金融支持化解地方債務風險工作小組,制定化解融資平台債務風險系列檔,引導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與重點地區融資平台平等協商,依法合規、分類施策化解存量債務風險,嚴控融資平台增量債務,完善常態化融資平台金融債務統計監測機制,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融資平台的風險監測。
財政部部長藍佛安今年3月在釋出會上表示:「經過各方面協同努力,地方債務風險得到整體緩解。地方政府法定債務本息兌付有效保障,隱性債務規模逐步下降;政府拖欠企業賬款清償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地方融資平台數量有所減少。總的看,目前中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藍佛安表示,下一步,財政部將強化源頭治理,遠近結合、堵疏並舉、標本兼治,會同有關方面不斷完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加快建立同高質素發展相適應的政府債務管理機制,在高質素發展中逐步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其中一個措施為著力構建防範化解隱性債務風險長效機制,建立完善全口徑地方債務監測監管體系,堅決遏制新增隱性債務,有序化解存量隱性債務,分類推進融資平台改革轉型,持續壓減融資平台數量。這是財政部首次明確提出要「壓減融資平台數量」,預計未來融資平台數量還將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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