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貸款人無力還款時,作為擔保人,你的責任取決於擔保合約的具體條款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以下是擔保人可能面臨的主要責任:
1. 承擔還款責任:
如果你是連帶責任保證人,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你承擔全部或部份債務。
如果你是一般保證人,債權人在向貸款人追償未果後,可以要求你承擔保證責任。
2. 支付違約金和利息:
除了本金外,你可能還需要支付因貸款人逾期還款而產生的違約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3. 代償後追償權:
一旦你履行了擔保責任,替貸款人償還了債務,你可以向貸款人追償你所支付的款項。
你還可以要求貸款人支付因代償而產生的其他合理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等)。
4. 信用影響:
如果你不履行擔保責任,可能會對你的個人信用記錄產生負面影響,進而影響你未來的貸款、信用卡申請等金融活動。
5. 法律訴訟:
債權人可以透過法律途徑向你提起訴訟,法院可能會判決你履行擔保責任。
在訴訟過程中,你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費用,如律師費、訴訟費等。
6. 財產執行:
如果你在法院判決後仍不履行擔保責任,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你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銀行存款、房產、車輛等。
7. 擔保物處置:
如果你是以特定財產作為擔保物(如抵押或質押),債權人有權依法處置該擔保物,以清償債務。
8. 通知義務:
某些情況下,你可能有義務在發現貸款人無力還款的情況下及時通知債權人,具體要看擔保合約中的約定。
9. 繼續擔保責任:
即使貸款人已經部份還款,但仍有欠款未還清,你仍然需要對剩余債務承擔責任,直到債務完全清償為止。
案例分析:
2022年4月10日,丁丁公司與茵茵公司簽訂【委托擔保協定】約定,丁丁公司向中國出發銀行貸款700萬元,原原公司提供擔保。
2022年4月13日,原原公司與丁丁公司、三柴公司、玉成公司、豐安公司簽訂【反擔保合約】約定「丁丁公司提供財產抵押,鑒於三柴公司、玉成公司和豐安公司均系丁丁公司股東,三柴公司、玉成公司、豐安公司三保證人按66:28:6的比例對丁丁公司的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承擔保證責任(反擔保)」。
依據【反擔保合約】,三柴公司、玉成公司和豐安公司應如何承擔保證責任?
答: 承擔按份責任且可追償。三柴公司、玉成公司和豐安公司為一般保證,三保證人沒有約定保證方式,且就保證責任的份額作出了明確的約定,故三柴公司、玉成公司和豐安公司以66:28:6的比例對債權人原原公司承擔保證責任,承擔保證責任後可以向丁丁公司追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686條第2款、第699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686條
第2款 當事人在保證合約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699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約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本欄目主要涉及民事糾紛、民生事項、法律法規、公司管理內容。歡迎閱讀,歡迎點贊,歡迎評論!若本文對你沒有用處,請收藏,以後有用處;若您要閱讀更多,請加關註;留言評論,我會及時回復! 感謝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