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世界 > 財經

公司輿情|金陵體育前任董事李劍峰涉嫌短線交易等,深交所將對其啟動紀律處分程式

2024-02-07財經

2月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關於對江蘇金陵體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金陵體育」)前任董事李劍峰的關註函。關註函稱,李劍峰涉嫌短線交易金陵體育股票以及未按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李劍峰作為金陵體育持股5%以上股東,涉嫌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深交所所將對李劍峰啟動紀律處分程式。

▲深交所公告截圖

金陵體育2月6日釋出公告稱,公司收到前任董事李劍峰於2024年2月5日送出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4]14號)。告知書稱,李劍峰涉嫌未按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及涉嫌短線交易「金陵體育」股票一案,已由中國證監會調查完畢,中國證監會依法擬對李劍峰作出行政處罰。現將中國證監會擬對李劍峰作出行政處罰所根據的違法事實、理由、依據及你享有的相關權利予以告知。

▲金陵體育公告截圖

經查明,李劍峰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一、李劍峰控制涉案證券賬戶情況

2017年5月1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李劍峰控制「黃宇娟」華泰證券普通賬戶和信用賬戶、「林友余」華泰證券普通賬戶交易「金陵體育」。李劍峰做出交易決策,直接使用自己手機、司機陸文揚手機下單交易,透過黃字娟使用其手機下單交易,或使用電腦下單交易。涉案賬戶資金主要來源於李劍峰及其籌集的資金。李劍峰、黃宇娟、林友余均承認該期間涉案賬戶交易「金陵體育」由李劍峰控制。

二、李劍峰涉嫌未按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2017年5月19日,李劍峰持有「金陵體育」有表決權的股份19.37%,屬於持股5%以上的股東,且為金陵體育實際控制人之一。2018年8月27日,李劍峰實際持有的「金陵體育」有表決權股份比例達20.39%,增加了1.02%;2018年8月27日至2020年5月8日,李劍峰實際持有的「金陵體育」有表決權的股份比例增加量始終維持在1%以上。上述事實發生之後,李劍峰未通知金陵體育予以公告。

三、李劍峰涉嫌短線交易「金陵體育」

李劍峰作為持有「金陵體育」5%以上股份的股東,2020年5月1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存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以及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的行為。其中買入股票合計5,414,883股,金額合計141,406,842.50元;賣出股票合計3,456,103股,金額合計134,519,438.50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公告、證券交易記錄、相關銀行賬戶資料、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中國證監會認為,李劍峰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的未按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行為;涉嫌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所述的短線交易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和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擬決定:

一、對李劍峰未按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

二、對李劍峰短線交易行為,給予警告,並處50萬元罰款。

2月7日,深交所釋出公告稱,2024年2月6日,金陵體育披露公告稱,收到李劍峰送出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4]14號)(以下簡稱【告知書】),李劍峰涉嫌短線交易金陵體育股票以及未按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李劍峰作為金陵體育持股5%以上股東,涉嫌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深交所將對李劍峰啟動紀律處分程式。

讀創財經綜合

審讀:汪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