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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3936-2024 石油天然氣專案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技術規範

2024-10-15財經

GB/T 43936-2024

石油天然氣專案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技術規範

1 範圍

本檔規定了油田、氣田以及煤層氣、頁巖氣、致密氣等石油天然氣專案(本檔簡稱「油氣專案」)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的總體要求與基本原則、基礎調查與問題辨識診斷、可行性分析、方案編制、工程實施、管理維護、監測評價與適應力管理等內容。

本檔適用於陸上油氣專案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工作。

2 規範性參照檔

下列檔中的內容透過文中的規範性參照而構成本檔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註日期的參照檔,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於本檔;不註日期的參照檔,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素標準

GB 15618 土壤環境質素農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GB/T 15776 造林技術規程

GB/T 21010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

GB/T 33469 耕地質素等級

GB 36600 土壤環境質素 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GB/T 40112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規範

GB/T 43935 礦山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監測評價技術規範

GB 50021 巖土工程勘察規範

GB 50288 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標準

GB 50330 建築邊坡工程技術規範

GB/T 50817 農田防護林工程設計規範

DZ/T 0221 崩塌、滑坡、泥石流監測規範

DZ/T 0223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編制規範

DZ/T 0287 礦山地質環境監測技術規程

HJ25.1 建設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

HJ25.4 建設用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

HJ 25.6 汙染地塊地下水修復和風險管控技術導則

HJ/T 166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範

HJ 607 廢礦物油回收利用汙染控制技術規範

LY/T 1814 自然保育區生物多樣性調查規範

NY/T 1342 人工草地建設技術規程

SY/T 6646 廢棄井及長停井處置指南

TD/T 1010 土地利用動態遙感監測規程

TD/T 1012 土地整治專案規劃設計規範

TD/T 1031.5 土地復墾方案編制規程 第5部份:石油天然氣(含煤層氣)專案

TD/T 1036 土地復墾質素控制標準

TD/T 1048 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技術規範

TD/T 1049 礦山土地復墾基礎資訊調查規程

TD/T 1055-2019 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技術規程

TD/T 1070.1 礦山生態修復技術規範第1部份:通則

TD/T 1070.7 礦山生態修復技術規範 第7部份:油氣礦山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

3.1

油氣專案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 mine land reclamation and ecological restoration

對油氣資源開采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土地損毀和生態系破壞(退化)等問題,依靠人工支持引導和自然恢復力,采取預防和修復措施,使油氣專案生產建設區地質環境達到安全穩定、損毀土地得到復墾利用、生態系功能得到恢復或改善的活動。

註:簡稱「復墾修復」。

3.2

自然恢復 natural restoration

對生態系停止人為幹擾,以減輕負荷壓力,依靠生態系的自我調節能力和自組織能力使其向有序的方向自然演替和更新恢復。

[來源:TD/T 1070.1-2022,3.2]

3.3

景觀營建 landscape construction

從流域水文地貌尺度,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修復,充分考慮油氣專案區「點一線一面一網」景觀整合過程中,土地資源、水資源、生物資源、人居環境等的結構調整和最佳化配置,營建一個與周邊景觀相協調的生態系。

3.4

井場 well field

鉆井勘探、開采油氣的工作場地。

註:按用地性質分為臨時用地和建設用地。

[來源:TD/T 1031.5-2011,3.5有修改]

3.5

道路 road

為油氣勘探、開采、加工、運輸和巡護等修建的道路。

[來源:TD/T 1031.5-2011,3.6有修改]

3.6

管線 pipeline

用於傳送油氣及水的聯結泵、閥或控制系統等的管道,也包括為油氣專案生產建設服務的地纜和電線敷設管道。

[來源:TD/T 1031.5-2011,3.7有修改]

4 總體要求與基本原則

4.1 總體要求

應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修復理念,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規範油氣專案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工作,應透過采取減緩保護、預防控制與復墾修復多種措施,推動復墾修復與礦產資源開采統一規劃、統籌實施,及時復墾利用損毀土地,恢復並提升油氣專案區生態系多樣性、穩定性、可持續性,協同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實作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4.2 基本原則

4.2.1 保護優先與源頭防控。遵循在開發中保護、在保護中開發的原則,最佳化生產建設工藝設計,采用科學合理的預防控制措施,減少減輕因資源開采導致的地質環境破壞、土地損毀以及植被破壞,對於不可避免產生的土地損毀與植被破壞,在消除地質安全隱患的基礎上及時開展復墾修復工作。

4.2.2 統一規劃與統籌實施。統一規劃復墾修復工作,將資源開采、復墾修復規劃和施工同步實施,實作全生命周期邊開采邊復墾修復;復墾修復與綠色礦山建設同步推進,同步采取保護、預防控制以及復墾修復等多種措施,使地質環境及時得到修復治理、損毀土地得到復墾利用、生態系功能得到恢復或改善,力爭達到並取得最好修復效果和最佳的利用狀態。

4.2.3 人工引導和自然恢復相結合。堅持「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宜濕則濕、宜荒則荒、宜沙則沙」原則,透過工程、生物、化學等人工支持手段,使受損的土地達到可供利用狀態,恢復生態系功能;人工引導方向與過程目標清晰,前期人工支持手段和力度科學合理,尊重自然和借助自然進行受損生態系的修復,利用自然的自我恢復能力,使受損土地和生態系盡快恢復良性迴圈。

4.2.4 景觀協調與功能提升。針對油氣專案點多、面廣以及單宗用地面積小的特征,在與國土空間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等相銜接的基礎上,遵循與原土地利用類別或周邊相同土地利用類別相一致的原則確定復墾修復方向、措施和標準等;修復後生態系應與周邊生態系相協調,透過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因地制宜地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使地質環境達到穩定;全生命周期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盡可能地縮小恢復差距,使生態系得以恢復和改善。

4.2.5 公眾參與與全程監測。在開發利用、保護修復的全生命周期中,持續保持與利益相關方的聯系,為所有利益攸關方提供積極和有實際意義的參與機會,以確保整個專案的公平性和包容性。尊重當地的傳統、習俗和社會期望開展利益相關者的參與,使當地社區、環境以及最終采礦業的利益最大化。開展全程監測,評估和分析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的生態問題以及復墾修復效果等,並根據監測評價結果,修訂或調整復墾修復方案。

5 技術路徑

結合油氣專案的特征,選擇科學規範的油氣專案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技術路徑,主要包括基礎調查與問題辨識診斷、可行性分析、方案編制、工程實施、管理維護、監測評價與適應力管理6個方面,具體技術路徑見圖1。

3

圖1 石油天然氣專案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技術路徑

6 基礎調查與問題辨識診斷

6.1 基礎調查

6.1.1 調查內容

6.1.1.1 自然條件。以專案區及其周邊為調查單元,調查地理位置、氣候、水文、地形地貌、區域地質、土壤與植被等,調查內容與深度應滿足復墾修復工作需要。

6.1.1.2 社會經濟與人文環境。以專案區及其周邊為調查單元,調查近3年的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人均純收入、農業生產狀況等。調查文物古跡、宗教遺跡、歷史文化保護地、地質遺跡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等人文資源。

6.1.1.3 生產建設情況。調查油氣專案開采歷史與現狀、開采範圍、開采方式、生產工藝、生產規模、服務年限或剩余使用年限、開采計劃等。

6.1.1.4 地質環境現狀。以井場、道路與管線等用地單元及其周邊影響範圍為調查單元,開展水土環境破壞、地質環境破壞及潛在風險等調查,明確問題類別、分布、規模和特征等。

6.1.1.5 土地利用狀況。以已損毀用地單元為調查單元,明確因勘探、開采已造成土地損毀的位置、面積、程度和類別等。以專案區或周邊已復墾修復區為調查單元,分井場、道路、管線等開展復墾修復措施、效果(生產力水平糊土壤質素等)和投資等情況調查,自然修復的主要調查恢復的植被類別。收集整理各方關於復墾修復的研究成果、專業意見和實踐經驗等,分析其對復墾修復的指導借鑒意義。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應重點查明基本農田和耕地占用情況,按照GB/T 21010和TD/T 1055-2019的規定明確至二級地類。說明專案區的土地權屬,原則上土地權屬應明確到村,對於跨縣的,可明確至鄉,跨地市以上的,可明確至縣。

6.1.1.6 生態狀況。調查自然保育地、世界自然遺產、生態保護紅線等重要生態敏感區的保護物件、功能區劃、保護要求等。明確不同動植物的種類、分布、面積以及破壞情況,調查國家及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名錄所列的物種、古樹名木等具有較高保護價值或保護要求的物種種類、數量及生境情況。明確植被覆蓋率(郁閉度)和生物多樣性等;調查動物族群類別、數量和分布情況等。

6.1.1.7 跨多個地形地貌區或區縣的油氣專案,應分地形地貌區和區縣開展基礎調查。對於曾發生過井噴、泄漏等造成生態系重大影響的區域,應開展詳細專項調查。

6.1.2 調查方法

6.1.2.1 根據具體調查內容確定科學合理的調查方法。調查方法包括實地調查、遙感調查、物探、鉆探、調查問詢和資料收集等。地質環境現狀調查程式和方法按照GB 50021、GB/T 40112、HJ 25.1、DZ/T 0221、DZ/T 0287和HJ/T 166執行;自然概況、土地利用現狀、土地損毀與復墾現狀調查按照TD/T 1010、TD/T 1055-2019、TD/T 1049執行;生態狀況調查按照LY/T 1814、TD/T 1070.1和TD/T 1070.7執行。

6.1.2.2 應按照GB15618、GB 36600和HJ/T 166 等開展有機汙染物、重金屬以及土壤理化性質等相關指標的實驗室測試工作,並提供具備相關檢測資質單位出具的檢測報告。

6.2 問題辨識診斷

6.2.1 基於基礎調查成果,開展油氣專案地質環境破壞、土地損毀和生態破壞現狀分析。

6.2.2 說明油氣專案生產建設過程中可能導致土地損毀的生產建設工藝及流程,按照井場、道路、管線等,合理預測擬損毀土地的類別、範圍、面積及損毀程度等,說明預測的方法和依據,按照TD/T 1031.5執行。

6.2.3 在資料收集和調查的基礎上,考慮油氣專案所在區域地質災害易發程度,概述油氣專案地質環境破壞現狀分析與預測、水土環境破壞分析與預測等,按照DZ/T 0223執行。重點闡述油氣開采、儲存、運輸等過程可能導致的有機汙染物以及溫度場變化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簡要分析與預測植被和生態功能破壞情況。

6.2.4 在資料收集和現場調查的基礎上,對比參照生態系,診斷評價油氣專案在勘探、開發建設、執行和退役過程中引起的生態問題,明確生態問題嚴重程度,程度分級按照TD/T 1070.1相關要求劃分。

7 可行性分析

7.1 從脅迫因素、物質條件、物種組成、結構多樣性、生態系功能和外部交換等方面設定參照生態系關鍵內容指標,闡明參照生態系關鍵內容指標的狀態。根據設定的參照生態系關鍵指標,結合生態系自然演替規律,同時考慮環境的變化等,采取類比法、推演法等方法,確定適當的生態系參照系。對於歷史監測資料齊全的油氣專案,直接參考受損生態系歷史狀態設定參照生態系。對於歷史狀況不清的,可參照周邊未受損的本地原生生態系,或類似生態系作為參照生態系。

7.2 根據基礎調查以及問題辨識診斷,開展地質環境穩定性評估、復墾適宜性評價以及生態恢復力分析。地質環境穩定性評估按照GB/T 40112執行。油氣專案復墾適宜性評價宜采用定性方法。對於煤層氣專案,適宜性評價應與後期煤礦開采導致的土地損毀與復墾相結合,按照TD/T 1031.5執行。基於問題辨識診斷,透過類比分析,開展生態恢復力分析,比較分析自然恢復以及透過前期人工支持引導後自然恢復的可行性,評價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器材與新材料後生態恢復力提升水平。

7.3 綜合考慮地質環境穩定性、復墾適宜性以及生態恢復力評價分析結果,合理確定復墾修復方向和目標。結合油氣專案區及周邊已復墾修復案例,復墾修復方向應與原土地利用類別或周邊相同土地利用類別保持一致,復墾修復後的生態系應與周邊相協調。臨時用地應復墾修復為原土地利用類別或與周邊相近的土地利用類別,管線營運期間的階段性復墾修復不應影響管線的正常使用。生態系脆弱區和山地丘陵區利用專案區原有道路的,可以保持道路利用方向不變。

7.4 戈壁、荒漠地區的油氣專案井場、道路等經過多年執行,表面形成板結和硬化,具有防止土壤沙化的作用,若無汙染,可對地面設施采取合理處置後,保留原土地利用狀態。位於鹽堿地、裸地、沙地、濕地和水域的井場、站場等,不存在汙染風險、不影響人居環境和工農業生產的,可對附屬設施采取合理處置後,保留利用現狀。

7.5 根據復墾修復方向以及用地類別,合理確定復墾修復單元。結合不同復墾修復方向的參照生態系和TD/T 1036,合理確定復墾修復質素控制標準。

8 方案編制

8.1 根據可行性分析結果,綜合考慮礦山開發利用方案、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礦山水土保持方案等,編制油氣專案復墾修復方案。方案應與區域國土空間規劃、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等相銜接,並充分考慮各利益相關方意見。方案編制內容主要包括基礎調查、問題診斷評價、復墾修復可行性分析、復墾修復措施與工程設計、工作部署、投資估算和保障措施等。

8.2 當油氣專案開采規模、開采範圍、開采工藝和場址等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及時修編或重編復墾修復方案。

8.3 油氣專案生產周期長、需要分階段進行復墾修復的,根據資源開采計劃以及復墾修復方案,編制階段方案。階段方案應明確階段目標任務、工程措施和資金計劃安排等。

8.4 工程實施前,應開展復墾修復工程設計,提出各項措施的工程組成、布置要求、結構形式以及材料規格等。

8.5 總結上一年度復墾修復工作,編制本年度計劃應明確年度目標任務、工程措施和資金計劃安排等。

9 工程實施

9.1 一般要求

9.1.1 針對油氣專案建設、生產和復墾修復全過程的地質環境破壞、土地損毀以及生態破壞等,提出保護、預防控制和復墾修復措施。油氣專案復墾修復標準應與原土地利用類別或周邊相同土地利用類別保持一致,新建道路、灌溉與排水等配套設施應與周邊相銜接。

9.1.2 遵循邊開采邊復墾修復的原則,施工結束後,臨時用地應及時安排復墾修復。應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器材及新材料開展復墾修復工作。

9.1.3 綜合考慮油氣專案點多、線長、面廣等用地特征,本檔規定了井場、道路和管線相關復墾修復技術與要求。計量站、集中處理站、轉接站、集氣站、增壓站,以及相關附屬設施等站場與井場一樣均呈點狀分布,損毀類別以壓占為主,復墾修復參照井場執行;架空輸電(輸油)路線與管線類似,呈線狀分布,損毀類別以挖損為主,復墾修復參照管線執行。

9.1.4 高原、丘陵和山地等區域的油氣專案應消除地質安全隱患,邊坡防護、施工等按照GB 50330執行。復墾修復前,封堵廢棄油(氣)井,拆除相關設施,應符合SY/T 6646的規定。

9.1.5 海岸帶區域的油氣專案應針對海岸帶典型生態系和沿海防護林修復,以及海堤生態化建設和沿岸工程整治改造等不同建設類別因地制宜地開展復墾修復工作,應在詳細調查的基礎上,開展適宜性評價,提出最佳化的措施,包括水環境修復、微地貌改造、岸灘防護、堤身結構最佳化、生態材料運用和植被種植等。

9.1.6 采用埋設方式布設的管線,應包括施工結束的臨時復墾修復和不再使用後的完全復墾修復兩個階段。對於管線和道路施工過程中產生的便道,按照道路臨時用地復墾修復技術要求執行,若占地無汙染、不存在汙染風險、不影響人居生產,可采取合理處置後保留土地利用現狀。轉型利用的聯合站、處理廠等大型井(站)場,應消除周邊的地質安全隱患,根據利用方向要求對場地進行整治。

9.1.7 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汙染物向專案區外遷移與擴散,存在土壤、地表水以及地下水汙染情況的,應按照HJ25.4 和HJ25.6 的規定進行汙染治理。處置泥漿池、汙水池的廢棄物,填平井場內的泥漿、汙水池等,應符合HJ607的規定。治理後土壤環境質素應符合GB 15618、GB 36600的規定,地表水環境質素應符合GB 3838的規定,地下水應達到相應修復和風險管控目標。

9.2 保護措施

9.2.1 資源開發設計階段應明確避讓、減緩和重要物種與人文保護等措施。

9.2.2 工程選址應避讓各類生態敏感區,符合自然保育地、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生態保護紅線和防洪紅線等管理要求以及國土空間規劃、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

9.2.3 最佳化工藝設計,減少減輕資源開發對土地的損毀。控制單井用地面積,采用從式井組鉆井,減少用地總量,采用新工藝(如水平井、定向井),減少占地面積;減少管網長度,嚴格控制管溝開挖寬度,埋設管道宜采取共溝布置;控制新建道路長度,充分利用現有鄉村道路;避免大面積壓占,減少對表土層的損毀,嚴格控制管線和道路施工作業頻寬度和範圍,減少臨時用地面積。

9.2.4 工程選址應避讓文物古跡、宗教遺跡、歷史文化保護地、地質遺跡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人文資源。因特殊情況不能避開的,應實施原址保護。

9.2.5 油氣專案建設生產對重點保護重要野生植物、特有植物、古樹名木等造成不利影響的,應采取最佳化工程布置、就地或遷地保護、加強觀測等措施,具備移栽條件、長勢較好的應全部移栽。對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特有動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響的,應采取最佳化工程施工方案、執行方式,實施物種救護等措施,進行生境保護。

9.3 預防控制措施

9.3.1 一般要求

按照統一規劃、源頭控制、防治結合的原則,根據專案特點、專案所在區域地形地貌和生產方式與工藝等,提出油氣專案生產建設過程中預防控制措施。

9.3.2 表土剝離利用

9.3.2.1 井場、新建道路建設用地應采用分層剝離、分層堆放的方式實施表土剝離;對於沙漠、灘塗等生態環境相對脆弱的區域,可不進行土壤剝離工程;對於高海拔高寒區域,應實施草皮剝離養護再覆蓋技術。井場剝離表土以帶狀就近堆放於外圍的臨時用地區;新建道路剝離表土堆放於道路臨時用地區。表土剝離施工方法、技術要求按照TD/T 1048執行。

9.3.2.2 剝離表土的厚度應依據待剝離表土土壤性質情況、土源需求量來確定,宜不低於30cm;對於東北、黃淮海平原區等土層較厚且較肥沃區域,可以適當增加表土剝離厚度。根據剝離表土土質情況和堆放時間,科學安排土壤管護與熟化措施。有植被移植價值和條件的,應在表土剝離前進行喬木、灌木和草本植物移植,以提高土地復墾和生態修復的費用和效果。

9.3.2.3 管道若采用全埋敷設,管溝可機械開挖或人工開挖。沿管線表土剝離采用分層剝離和分層堆放措施,保持分層土壤理化性質的穩定,並減少對土壤結構的破壞。管道堆放區域,可采取棕墊鋪蓋等方式減少地表擾動和破壞,開挖的表土和底土分層臨時堆放於管溝作業帶兩側。管線工程完成後應立即回填,采用分層回填時宜盡量保證原土體剖面結構和土層厚度不變,回填時可同步實施土壤改良措施。

9.3.3 脅迫因子消除

9.3.3.1 根據當地地形地貌特點,生產建設前應開展科學選址,盡可能避讓因生產建設活動引發地質環境破壞的區域,減輕勘探開發對地質環境的影響。在井(站)場、道路等周邊建設圍墻、擋墻、堡坎和排水溝等,有效預防地質環境破壞的發生。定期對井場、站場等邊坡處進行巡視監測。

9.3.3.2 應建立水土環境破壞預警機制,科學制定臨時性汙染防控措施,提高廢水綜合利用率,減少有毒有害廢水排放,防止水土環境破壞;采取汙染源阻斷隔離工程,防止固體廢物淋濾液汙染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采取堵漏、隔水和止水等措施防止地下水串層汙染;及時回收和無害化處置油泥(砂)、落地油等,最大限度控制產生量,臨時貯存場應有基礎防滲措施。

9.3.3.3 定期開展集輸管道高風險區辨識和風險評價,對辨識出的管道潛在風險,提出風險削減措施,對常規檢測發現的缺陷進行修復,最大程度降低管道泄漏風險。

9.4 復墾修復措施

9.4.1 井場

9.4.1.1 一般要求

9.4.1.1.1 不再使用的井場臨時用地應及時實施復墾修復工程;不再留續使用的井場建設用地區,宜及時開展復墾修復工作。由於井場用地點多、線長、單宗用地面積小等特征,整地、景觀規劃設計、水系連通等地貌重塑、景觀營建工程建設標準應與周邊保持一致與協調。

9.4.1.1.2 井場復墾修復應在拆除砌體和剝離廢渣後,透過土壤重構工程(清理、覆土、翻耕、平整、生物化學措施)、植被恢復工程以及配套工程,實施井場復墾修復工程。

9.4.1.2 清理工程

9.4.1.2.1 在建井結束和井場臨時用地主體工程完畢後,應對井場臨時用地實施地表廢棄物清理工程;在井場閉井工程完畢,拆除砌體和剝離廢渣後,應進行井場建設用地地表廢棄物清理。

9.4.1.2.2 井場清理厚度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清理後耕地、園地等礫石含量應符合TD/T 1036相關要求。

9.4.1.3 覆土工程

9.4.1.3.1 對於已實施表土剝離的井場建設用地區,清理工程後應采取覆土工程,覆土厚度達到TD/T 1036要求,泥漿池和放噴池等覆土厚度可適當增加;復墾修復方向為農業用途時,土壤理化性質和養分指標滿足農業種植要求,復墾修復為耕地的質素等級應達到GB/T 33469同類區域的相關要求。

9.4.1.3.2 應充分利用前期表土剝離的土源進行復墾修復,覆土時應分層回填,盡量確保新構土體剖面結構與原土地利用類別或周邊相同土地利用類別保持一致;土源不足時,可就近客土,客土不能帶來新的生態問題,土源質素符合TD/T 1036的規定;無客土條件的,可采用穴植坑法、格構覆土、帶狀覆土、客土噴播等新工藝和方法,也可利用添加微生物菌劑、有機肥等熟化方法進行改良利用生土或殘余土壤。覆蓋表土的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應符合GB 15618、GB36600的規定。

9.4.1.4 翻耕工程

清理工程後,宜翻耕壓實土壤,翻耕厚度根據實際壓實情況進行確定,宜不低於30cm。地表沙化的區域應減少地表擾動,不宜實施翻耕工程。

9.4.1.5 平整工程

遵循與周邊景觀和田塊規格相協調的原則,因地制宜地確定平整工程方案,合理確定好平整後的標高,借助挖掘、推土機械或人工進行削高填低。土地平整時應避免打亂表土層與心土層。對於坡度較大的復墾修復區,宜結合梯田整地後,再進行田面平整,不同復墾修復方向地形條件應符合TD/T 1036的規定。

9.4.1.6 生物化學措施

復墾修復為耕地和園地時,應根據復墾修復土壤質素情況,結合油氣專案所在地區的施肥習慣,開展快速培肥工程,復墾修復土壤質素控制標準參見TD/T 1036的內容。

9.4.1.7 植被恢復工程

植被恢復工程建設標準按照周邊相同土地利用類別執行,植被結構、物種選擇以及種植方式等應與所在區域相同土地利用類別保持一致,景觀上應與周邊相協調。林地建設規範按照GB/T 15776 執行,草地建設規範按照NY/T 1342執行。

9.4.1.8 配套工程

配套工程包括道路工程、灌排工程和農田防護工程。工程建設標準應參照原土地利用類別或周邊相同土地利用類別執行,並與周邊相銜接。施工工藝以及技術要求等按照TD/T 1012、GB 50288和GB/T 50817執行。

9.4.2 道路

9.4.2.1 不再使用的道路臨時用地應及時實施復墾修復工程;對於不再留續使用的道路建設用地,宜及

時開展復墾修復工作。由於道路用地呈線性,整地、景觀規劃設計、水系連通等地貌重塑、景觀營建工程建設標準應與周邊保持一致與協調。

9.4.2.2 應在拆除砌體和剝離廢渣後,透過土壤重構工程(清理、覆土、翻耕、平整、生物化學措施)、植被恢復工程以及配套工程,實施道路復墾修復工程。

9.4.2.3 道路平整工程宜充分考慮前期建設的設計標高,與周邊景觀和田塊規格相協調。按照9.4.1.5執行。

9.4.2.4 道路清理工程、覆土工程、翻耕工程分別按照9.4.1.2、9.4.1.3、9.4.1.4執行,生物化學措施按照9.4.1.6執行,植被恢復工程按照9.4.1.7執行。

9.4.3 管線

9.4.3.1 不再使用的管線臨時用地應及時實施復墾修復工程;采用埋設方式布設管線的建設用地復墾修復應包括施工結束的臨時復墾修復和不再使用後的完全復墾修復兩個階段。由於管線用地呈線性,整地、景觀規劃設計、水系連通等地貌重塑、景觀營建工程建設標準應與周邊保持一致與協調。

9.4.3.2 透過土壤重構工程(平整、生物化學措施)、植被恢復工程以及配套工程,實施管線復墾修復工程。

9.4.3.3 管線平整工程應與管線開挖和回填同步進行。田面坡度應與周邊相協調。不同復墾修復方向地形條件應符合TD/T 1036的規定。

9.4.3.4 管線生物化學措施、植被恢復工程以及配套工程分別按照9.4.1.6、9.4.1.7、9.4.1.8執行。

10 管理維護

10.1 工程實施後,應開展復墾修復的管理維護,包括基礎設施維護、土地質素與植被管護和生態系功能維持。

10.2 對道路、灌溉、排水和建設物等設施進行定期維護,發現執行不正常或損毀的,應及時修復或替換。復墾修復為園地、林地和草地的,應針對植被進行養護,包括林草地補植補種、病蟲害防治與火災防控等。復墾修復為耕地的,應對低肥力復墾修復土壤開展質素再提升措施,實作復墾修復後耕地可持續利用。

11 監測評價與適應力管理

11.1 監測評價

11.1.1 應對油氣專案建設、生產和復墾修復開展全過程監測,重點對生態敏感區、基本農田區域等開展生態問題以及復墾修復效果監測。

11.1.2 結合開發利用方案和開采設計,詳細說明地質環境破壞、土地損毀和植被破壞等監測工程的目標、任務、監測物件、監測內容、監測方法和監測要求等。

11.1.3 復墾修復效果監測包括土壤質素監測和植被恢復監測。土壤質素監測可透過實地調查和采樣測試完成;植被恢復監測可采用實地調查法、樣地實測法和目測法等。

11.1.4 根據監測結果,對比參照生態系,開展油氣專案復墾修復成效評估,具體流程按照GB/T 43935的相關規定。成效評估應包括生態效益、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評估。針對油氣專案點多、線長、面廣以及單宗用地面積小等特征,重點針對土壤、植被群落、人居環境、群眾滿意度以及土地增值等進行評估。

GB/T 43936-2024 石油天然氣專案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技術規範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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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適應力管理

基於全過程監測評價,對照復墾修復目標,評估復墾修復過程中新產生的生態問題及潛在生態風險,對可能導致偏離復墾修復目標或因復墾修復造成新損毀的生產工藝和工程等,按規定程式報批後進行相應調整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