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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5號線和平西路站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公示

2024-05-06財經

鳳凰網房產獲悉,石家莊市城市軌域交通5號線一期工程專案(和平西路站)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獲悉,為加快推進石家莊市軌域交通專案建設,按照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將軌域交通4、5號線一期工程專案列入市區2023年度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計劃的通知】(石政函〔2023〕15號)對軌域交通5號線一期工程專案(和平西路站)房屋實施征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河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2號)、【石家莊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石家莊市人民政府令第192號)、【石家莊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操作指引】(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1〕-53)等相關政策,結合本專案實際情況,制定方案如下:

一、房屋征收範圍

和平西路站1出口位於和平西路以北,友誼大街以東,友誼北大街189號院以南,和平西路521號以西;2出口位於友誼大街165號以北,友誼大街以東,機場路小學以南,和平路506號院以西;3出口位於西北人家以北,科潤大廈停車場以東,和平西路以南,石家莊海關以西。(以規劃部門出具的征收紅線圖為準)

二、房屋征收主體

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部門

石家莊市新華區房屋征收服務中心

四、簽約期限

釋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後,自簽約通知所載明的簽約之日起20日(含)內為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定期限。

五、評估機構

根據相關規定確定。

六、房屋(含土地)的補償

本專案實行貨幣補償方式進行補償。

被征收房屋價值由評估機構結合使用現狀、建築面積、占地大小、土地使用權類別等因素評估後給予補償。具體采用以下兩種方式:

(一)房地合估

被征收房屋價值由評估機構根據房屋評估辦法確定的不同類別被征收房屋的市場平均價格,結合被征收房屋的建築面積、結構、新舊程度和配套設施、占地面積、土地使用權類別因素等評估確定。

(二)房地分估

(1)地上房屋評估:持有產權證書房屋由評估機構結合征收範圍所在區域內的房屋成新進行評估後補償;無產權證且無法認定的房屋按重設價結合成新進行評估後補償。

(2)土地評估:工業、倉儲及未標明土地用途的屬於正常經營中企業的,按照住宅基準地價的60%進行補償;屬於國有企事業單位及黨政機關的,按照證載用途進行評估,以不低於重設價原則進行補償。

(三)裝飾裝修及附屬物、附屬房

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後補償。

(四)其它補償

1、臨時安置補償費:按照房屋證載(合法)建築面積,由評估機構測算被征收房屋周邊類似房地產的市場月租價格(以評估單位出具的評估報告為準),自簽訂征收協定並辦理完成交房手續之日起計算,一次性計發6個月,計發一次。

2、搬遷費:按房屋證載建築面積(不含地下室)30元/㎡,計發一次。

3、電器遷移費:固網電訊移機費每部88元,網線遷移費100元,空調遷移費:櫃機每台200元、壁掛分體機每台150元、窗機每台100元,熱水器(電熱式、燃氣式、太陽能)遷移費每台200元,采暖燃氣壁掛遷移:1000元。以上均計發1次。

4、物資器材搬遷費:涉及大型物資和器材的搬遷由評估機構評估後補償。

(五)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按相關規定執行。

七、未經登記建築的補償

按照【石家莊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的相關規定及【石家莊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操作指引】執行。

未經登記的建築認定為合法建築(不含地下室附屬物)的補償,按被征收房屋的評估價值扣除辦理產權登記過程中產生的合理稅費(非住宅為4%)。

八、費用結算

(一)被征收房屋發生的水、電、暖、燃氣等相關費用,由被征收人自行結清並登出相應賬戶。

(二)被征收人簽訂協定後,應將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交由專案征收部門收回,並配合房屋征收部門辦理上述產權證書登出工作。

(三)征收補償費用自簽訂征收協定、辦理完畢交驗房手續並登出水、電、暖、燃氣等相應賬戶及登出全部原產權登記證書後,經稽核後,按協定約定內容,由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一次性結清。

九、辦理征收手續需送出的資料

(一)被征收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三)被征收企業營業執照副本、銀行開戶特許證、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本人辦理征收手續時需要送出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書面委托書及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五)如涉及被征收房屋權屬等事項持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需送出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的原件或影印件。

十、本房屋征收補償方案未盡事宜,按相關規定執行。

石家莊市新華區房屋征收服務中心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