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網9月10日訊 根據泉州市泉港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近日釋出的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泉港農(農產品)罰(2024)13號)顯示,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素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執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保證其銷售的農產品符合農產品質素安全標準,並根據質素安全控制、檢測結果等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承諾不使用禁用的農藥、獸藥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規農藥、獸藥殘留不超標等。鼓勵和支持農戶銷售農產品時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法律、行政法規對畜禽產品的質素安全合格證明有特別規定的,應當遵守其規定。」之規定,對泉州市泉港區礦泉養豬專業合作社處以人民幣775元罰款。
據了解,泉州市泉港區礦泉養豬專業合作社是一家從事豬飼養等業務的公司,成立於2020年05月28日,公司坐落在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區塗嶺鎮寨後村大厝15號,法人是趙秀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