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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登記殘留試驗中常見問題匯總!

2024-05-24三農

1、煙草農藥登記需要送出殘留資料嗎?

答:需要送出殘留試驗資料。根據【農藥登記資料要求】規定和【農藥登記殘留試驗區域指南】要求,煙草農藥登記需要送出8點殘留試驗資料。

2、春大豆和夏大豆的殘留試驗點數有什麽要求?

答:根據【農藥登記殘留試驗區域指南】的規定,申請作物為春大豆和夏大豆時,殘留試驗點數均為6點以上。

3、對於未列入農藥登記殘留試驗區域的作物,如何進行殘留試驗安排?

答:試驗點的選擇可透過前期調研,試驗地點應優先安排在作物主產區,並應綜合考慮作物種植面積、品種、耕作方式、主產區以及氣候帶差異對農藥殘留的影響。在送出登記申請資料時,應說明試驗地確定理由並提供相關依據。

4、殘留試驗可以在 1 年內完成嗎?

答:可以。登記作物殘留試驗點數應按【農藥登記資料要求】以及【農藥登記殘留試驗區域指南】等規定要求安排。對於在1年內還是2年內完成沒有要求,只要試驗資料符合【農藥登記資料要求】就行。

5、相同地點進行露地和大棚殘留試驗,試驗點數可以分別計算嗎?

答:可以。在同一個地方分別進行露地和大棚殘留試驗,算2個試驗點。試驗地點應按照【農藥登記殘留試驗區域指南】確定。

6、擴大防治物件農藥登記,如何確定殘留試驗的點數?

答:對於擴大防治物件(即作物不變)的農藥登記,應根據施藥時期、施藥次數、施藥劑量和施藥間隔情況,對有可能導致殘留風險增加的,可送出點數減半的殘留試驗資料, 但點數不得少於2點。不增加風險的,可減免農作物殘留試驗。

以上內容來源【農藥登記知識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