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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農信社改革再添一例:海南農商銀行成立,選擇統一法人模式

2024-03-09三農

經濟觀察報 記者 胡艷明 3月初,海南農商銀行創立大會暨股東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標誌著該行正式創立。這是繼四川農商聯合銀行、廣西農商聯合銀行後,2024年第三家揭牌開業的省級農商行。

新組建的海南農商銀行承繼海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及全省19家市縣行社原有業務、資產,以及債權債務等權利義務,將是全省商業銀行中網點最多、資產規模最大、發卡數量最多、服務客戶最廣、繳稅最多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一直以來,省級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以下簡稱「省聯社」)定位不準、政企不分、權利和責任不對等問題為行業所詬病。

一位剛成立的省級農商行人士告訴經濟觀察報記者,雖然省級農商行成立,但是目前下設機構還沒有感受到太大的改變,非常期待迎來蛻變。

進入2024年,省級農信社改革按下加速鍵。除了上述三家省級農商銀行陸續揭牌開業,湖北、貴州兩地也提出改革目標,將組建湖北農村商業聯合銀行、貴州農商聯合銀行。「2024年(省聯社改革)肯定會加速,目前看它已經全面鋪開了。」一位銀行業資深研究人士表示。

海南農商行成立

2023年底,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批復同意籌建海南農商銀行。3月初,海南農商銀行創立大會暨股東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

早在2023年5月,新三板公司瓊中農信釋出公告稱,瓊中農信作為海南農信系統其中一員,與海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及其他18家農合機構擬采取新設合並的方式組建海南農商銀行。

2023年12月,海南省公開發行支持中小銀行發展專項債券100億元,發行的專項債券募集資金將全部用於為擬成立的海南農商銀行補充資本金。同時,海南省財政廳透過海南財金集團采取間接入股方式,認購海南農商銀行的股份補充其資本金。

同時,根據海南農商銀行的另一股東海南高速此前公告的資訊,海南農商銀行的擬註冊資本或達220億元,超過目前改革中註冊資本最大的遼寧農商銀行,成為全國資本金最高的農商行。

根據當時的專項債券發行檔,海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及19家農合機構擬采取新設合並的方式組建海南農商銀行。該行成立後,原農合機構的法人資格將被登出,其全部資產、業務、債權債務、人員等均由海南農商銀行直接承接。

在正式創立前的2024年1月,海南農商銀行釋出招聘公告,公開招聘總監、董事會秘書、首席專家等,包括諸多高層崗位和中層崗位。

官網顯示,海南省農村信用社誕生於1951年,是海南最早設立的本土金融機構。2007年8月10日,經原中國銀監會批準,海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掛牌成立,隸屆省政府管理,受省政府委托,承擔對海南農信的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職能。

截至2023年12月末,海南農信下轄8家農商銀行,11家市縣聯社,營業網點460多個,從業人員近7000人。

「統一法人模式」

自2022年4月,浙江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改制成浙江農村商業聯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拉開了全國省聯社改革的大幕。

2023年,遼寧、河南、山西三家省聯社改革完成實作開業。2023年9月27日,遼寧農商銀行在沈陽揭牌,成為全國首例以全省統一法人模式組建成立的農村商業銀行;2023年11月7日,河南農村商業聯合銀行在鄭州揭牌;2023年11月8日,山西農村商業聯合銀行獲批開業。2024年1月29日,四川農商聯合銀行開業,註冊資本220億元。2月6日,廣西農商聯合銀行掛牌開業。而隨著海南農商銀行召開創立大會暨股東會第一次會議,意味著年內第三家省級農商行的到來。

從已完成改革的七地農商行模式來看,浙江、河南、山西、四川、廣西均采用了聯合銀行模式,不過具體方案有差異;遼寧省、海南省采取了組建統一法人農商行的模式。

對於省聯社改革的討論主要集中在四種模式:統一法人模式、聯合銀行模式、金融服務公司和金融控股公司。目前來看,主要集中在兩種模式,一是聯合銀行的模式,另外是全省統一法人的模式。

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曾剛對經濟觀察報記者表示,聯合銀行模式可能是主流模式,因為聯合銀行模式一方面保持省級層面上的統一管理,防範各類金融風險;另一方面可以繼續保持基層機構的法人地位,以更好地支持本地經濟發展。對於經濟規模相對較小的省級地區,可能適合統一法人模式。

曾剛認為,考慮到各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一、農信體系的發展也存在較大差異,省聯社的改革仍需各省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選定省聯社的具體改革路徑。但是,無論采取何種路徑,省聯社改革都要保持與農信機構的改革方向相一致,即堅持市場化、法治化、企業化的改革方向,堅持農信機構服務「三農」、保證縣域法人地位穩定這一原則。

改革期待

「因為我們是地方的法人機構,目前改制成農商行之後,可能因為是在成立初期,對於成立這件事情目前確實沒有感受到很實質的變化。」上述剛成立的省級農商行人士告訴記者。

他表示,省級農商銀行的成立代表各方面的實力更加強了,目前尚不知道未來如何平衡(省區級)農商行跟地方法人機構之間的管理關系,因為信用社系統比較特殊,此前各地區的信用社(或農商行)都是獨立的法人,各家都是根據各個縣市的地方特色去做相應的調整與管理,而不像其他大的商業銀行基本上是全國統一管理,這是優勢,也是它們的劣勢。「地方獨立法人可以縮短很多業務的審批周期,根據實際情況做出相應的調整。」

同時,上述省級農商行人士稱,「我們沒有像全國性商業銀行一樣龐大的實力投入研發科技類專案的套用,其他商業銀行科技類的App非常成熟也非常好用,而我們還需要龐大的人力去維護信貸業務的發展,畢竟我們主要的市場目標是農村。此外,目前部份地方政府的融資需求比較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他們會找銀行融資來渡過難關,如果省級農商行能加強對地方各法人的管理,那我們在處理與地方政府關系上就沒有那麽被動。」

省級農商行成立後,仍需要理順各種關系。「原則上講,省級農商行不是經營單位,而是為下設的第二級的法人機構提供支持,當然有一定管理職能,但更多還是基於市場化的支持,特別是發揮省級農商行平台的作用。因為下面的農商行有紮根地區的優勢,同時它的缺點是體量比較小,在競爭當中沒有規模優勢,特別是現在在金融科技的投入,越來越成為銀行核心競爭力的時候,分散的小型機構自身去進行科技的投資和科技人才的積累,可能存在著非常大的缺陷。」曾剛表示。

在這種背景下,曾剛認為,省級農商行一方面是更好的發揮管理職能,另一方面要為下面的農商行的業務開展提供和搭建各種各樣的平台,包括業務的平台、科技支撐的平台等。發揮規模優勢,為下面分散、獨立的二級法人的銀行(或信用社),提供有效的支持,降低它們的成本,同時提高它們的競爭能力,這可能是未來省級農商行要做的事情,而不僅僅去履行一種組織管理的功能。省級農商行更多地是要順應整個經濟發展或者銀行市場競爭的方向,發揮一個強大的中後台的職能,為整個系統、為下屬的二級法人提供在業務層面上持續不斷的、有效的支撐。

全面推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蘇監管局普惠金融處副處長、二級調研員蔡友才近期撰文指出,目前在省聯社行政化管理強化體制下,農信機構名義上是法人機構,但實際上已被省聯社作為分支機構來管理,獨立經營和公司化營運受到明顯制約,公司治理只能形式上滿足相關監管要求。

蔡友才建議,理順關系,明確農信機構管理體制,一是加快省聯社改制,二是將管理權交地方,三是市場化選聘高管。

除了已成立的省級農商行,部門地區的省聯社釋出了改革新動態。2月18日,【2024年貴州省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貴州省將「推進貴州農商聯合銀行組建工作,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做強做優」。2月27日,2024年湖北省國資國企工作會議提出「完成湖北農村商業聯合銀行組建」。

2023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等五部門聯合釋出的【關於金融支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建設農業強國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推動省聯社轉換職能,規範履職行為。

從政策層面來看,中國人民銀行在2023年底釋出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3)】提到,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門將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強與地方黨委政府的溝通協作,堅持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相結合,「一省一策」加快農信社改革,一體推進深化改革和化解風險,破解制約農信社穩健發展的體制機制困境,促進農信社高質素發展,為鄉村振興提供有力金融支撐。

1月2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肖遠企在國新辦新聞釋出會上表示,目前,「一省一策」的農村信用社改革已經取得了階段性成效,「有的農信社改革方案已經國務院批準,有的正在積極組織實施,有的已經開業執行,階段性評估都達到了預期目的,效果正在彰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