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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關於基層林業工作站職責問題的復函

2024-02-13三農

國家林業局關於基層林業工作站職責問題的復函

林站發〔2012〕165號

湖南省林業廳:
【湖南省林業廳關於基層林業工作站職責問題的請示】(湘林改函〔2012〕2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鄉鎮林業工作站是最基層的林業管理機構,其職責應隨著國家有關林業制度的調整進行相應的調整。當前,國家根據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後的新形勢新情況對林木采伐管理制度進行了改革,因此林業站管理林木采伐工作的內容也發生了變化。根據【國務院批轉林業局關於全國 十二五 期間年森林采伐限額稽核意見的通知】(國發〔2011〕3號)和我局【關於改革和完善集體林采伐管理的意見】(林資發〔2009〕166號)兩個檔精神,對於集體林的采伐管理,林業主管部門由 伐前撥交、伐中檢查、伐後驗收 的全過程管理,改為森林經營者伐前、伐中和伐後自主管理,林業主管部門提供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相應的,鄉鎮林業站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林木采伐工作的職責也應由 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區調查設計,並參與監督伐區作業和伐區驗收工作 ,改為 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林木采伐進行稽核、審批、發證,以及對違法采伐林木案件進行查處等 。
二、2000年我局下發的【林業工作站管理辦法】,在推進各地林業站建設,加強林業站管理和發揮林業站職能作用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林業建設形勢的發展變化,其中有些內容已不符合實際工作情況,需要進行修改。2010年我局就已啟動修改工作,擬納入近期立法計劃。
三、關於涉林職務犯罪立案標準問題,我局將結合林業工作實際情況,認真研究,提出科學合理的意見建議。

國家林業局
2012年7月6日

檔來源: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