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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銷社那點事(130):統籌整合基層合作組織的難點

2024-02-02三農

在資本下鄉新的形勢下,縣聯社的發展要圍繞、促進縣域城鄉融合發展,加快提升供銷合作社基層組織服務能力。統籌整合直屬企業、基層社、農民合作社等資源,打造縣域範圍內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綜合平台,加快形成規模化的經營服務。是今後一個時期的工作重點。今天我們談論一下整合基層合作組織的難點問題。

其一、這個提法本身就帶有內斂性。要促進縣域城鄉融合發展,打造縣域範圍內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綜合服務平台,一是靠供銷社一家,完不成任務;二是僅僅統籌縣城內的社有企業、基層社和少量的農民專業社,做不大平台;三是囿於一縣之境,同樣完不成任務,不可能翻轉供銷社的命運,實作「重建」、「回歸」。

其二、基層供銷社現實的情況堪憂,基層供銷社、直屬企業參與整合的資本還有多少是「剛性」的,資產狀況如何,經營服務陣地還能不能適應綜合服務平台建設的需要,人員情況如何,絕大多數恐怕是不能擔當此重任的。而名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有多少是基層供銷社能真實控制的,也是一個「問號」。在這種基礎上,關起門來搞統籌整合,結果同樣是自娛自樂式的「過家家」。

其三、統籌整合基層合作組織,目的是擴大規模,爭取規模效益,在資本、經營服務規模擴大的同時,遺留問題同樣會以「滾雪球」的形式迅速膨脹,甚至如病毒般蔓延開來。會不會造成,「不合分散死、合了一塊死,不合慢慢死、合了猝死」的情況,也很難說。任何不背負包袱的改革,是不現實的。

其四、統籌整合基層合作組織,是以縣聯社內部企業為主的外向型工作,需要吸納和服務的物件有:農民、尤其是職業農民和農民經理人、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小型農業公司、本地城鄉商業服務企業、其他為農服務組織。需要聯合合作的物件有:農村基層自治組織、農業公司、大型農產品深加工企業、大型農產品流通服務企業、合作金融企業、資訊物流企業等,是一套「組合拳」,僅僅靠一地之縣聯社,力量實在太單薄了些。也就是說,這個「大燒餅」,以某一地之縣聯社,啃不下來,同樣需要做到「在家靠政府、出門靠聯合」。

其五、統籌整合基層合作組織方式的選擇,是整合成敗的關鍵所在,整合後形成的綜合服務平台,有緊密型、半緊密型、半松散型、松散型等等模式,是基於各直屬公司、基層社和農民專業社實行不同的「捆綁手段」,主要有:1、資本的整合;2、經營服務的聯合;3、某一方面的相互合作;4、行政捆綁的合作;5、分層次、分企業的復合模式等。整合的模式選擇不好,將會又是一場災難。

其六、縣聯社與要整合的物件,決定「腦袋」的方式不同,縣聯社決定「腦袋」的是「屁股」,要的是政績。直屬公司、基層社、農民專業社決定「腦袋」的是「嘴」,他們要吃飯,要生存。因而,在統籌整合中,尤其是在大動幹戈式的整合中,雙方產生一些矛盾與沖突,是必然的。最終的結局肯定是,「下級」服從「上級」,但下級的「鍋」,也一定會甩給「上級」。

當然,這僅僅是筆者的一家之言,在統籌整合實踐中,還會有許多意想不到的事情出現,但願此事能做好。我們下期探討一下統籌整合的模式,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