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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眼觀兩會】全國政協委員容永祺:建議允許企業用補充醫療險資金買商業健康險

2024-03-08三農

中新經緯3月8日電 (李自曼)8日,中新經緯獲悉,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區域執行總監及榮譽顧問容永祺帶來關於建立健全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資金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及服務相關制度機制的提案。

全國政協委員、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區域執行總監及榮譽顧問容永祺 受訪者供圖

容永祺表示,在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為職工購買補充醫療保險,有利於減輕職工的自付醫療費用。中國逐步邁入中度老齡化,國家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將面臨更大的挑戰。補充醫療保險為基本醫療保險以外的一種補充。推動企業購買補充醫療保險,將有利於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長遠減輕國家公共衛生開支負擔。對企業發展來說,在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之外提供額外的醫療補助,有利於職工隊伍穩定。

容永祺指出,目前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發展過程面對不少挑戰。首先,企業的用人成本不輕,除了職工薪金總額外,還要為職工繳付「五險一金」。加上企業購買商業團體補充醫療保險,可否「稅前列支」沒有明確規定,各地部門處理不一,降低了企業為職工提供補充醫療保險的意願。

為了建立健全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資金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及服務相關制度機制,容永祺提出三點建議:

一是明確企業為職工購買的商業健康保險費用列為企業稅前列支。在2009年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釋出的【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中,「補充醫療保險」並沒有明確包括「商業醫療保險」。各地稅務局在核準企業購買的商業醫療保險是否列入稅前成本有不同的解釋。建議中央相關部委加強溝通協調,明確允許企業使用補充醫療保險資金購買受監管保險機構出售的合資格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相關費用可享「稅前列支」政策。保險保障範圍除了醫療保障外,也可包括重疾、長護等健康保險。

二是其他與補充醫療相關服務的費用可享「稅前列支」或稅優政策。除了商業醫療保險,部份企業會為職工提供健康管理或改善服務,或購買相關服務。建議明確允許企業使用補充醫療保險資金支付認可健康管理機構的費用,根據實際情況並經相關部門判定可享「稅前列支」稅優政策。

三是允許企業購買的商業健康保險保費享受個人所得稅的「稅前列支」的優惠政策。當前企業為職工購買的商業健康保險,相關保費計入職工個人收入,並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建議明確企業為職工購買的商業健康保險保費,可以在個人所得稅計算時列為「稅前列支」,可以設一個最高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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