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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醫保以現金補貼」VS「單位交醫保」,應該怎麽選?

2024-05-31三農

近期,某千萬網紅公司未給員工參保的訊息登上熱搜。

有群眾提問,

「企業給員工繳醫保的錢,

繳上去就沒影了。

還不如發放一筆現金補助,

員工可以得實惠。」

……

然而,事實真是如此嗎?

答案是否定的!!!

因為只看到眼前的蠅頭小利,

是典型的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首先根據社保法規定,用人單位是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的。社保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這是強制性要求。

也就是說, 企業不給員工繳納醫保,是違法的。 所以,企業選擇給員工現金,而不給員工繳納醫保,這是不合法的。從這個角度來說,這其實不存在選擇題,肯定是要按規定繳納醫保。

其次,我們每個人都面臨疾病的風險,這些風險個人往往難以憑自力救濟的方式應對。而醫保是將國家、單位和個人繳費匯聚到一起,做大醫保基金池,當參保群眾生病急需用錢時,「基金池」裏的錢就能幫助生病的人,從而幫助真正患有重大疾病的參保人,使其能抵抗疾病帶來的經濟風險。

對於員工來說,如果不繳納醫保,就會無法享受醫保的保障,如果職工生了重病,無法享受醫保待遇,個人的損失絕不是單位多發的一點薪金能彌補的。

總之,當遇到單位不給員工繳納醫保,而是以發放現金補助代替醫保繳納的行為,我們應該拒絕,並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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