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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資產」送給村,為何村還不領情

2024-05-26三農

最近,有幸參與地方國有資產的排查及處置工作,覺得工作責任問題非常值得上下的重視和思考。

國有資產無疑是所有權歸國家的資產,國家及省、市、縣區國資委無疑承擔著國資的管理責任。

至於各層級國資委如何擔起國資的管理責任,自然有不少看似很有道理的規定,不過事實勝於雄辯。

農村鄉鎮的學校資產一直被認定為國資。三十多年來,鄉村學校已撤並得廖廖無幾了,多數鄉鎮只剩下一所中學和一所小學了。試問,數目龐大的被撤並學校的房地現狀,地方國資委知道多少、深入基層調研多少、解決具體問題多少?

有人也許會理直氣壯地說,已明確為地方教育部門全權負責。於是再問地方教育部門,也理直氣壯地回答,已明確下級教育部門負責,再查問下去,最終的結果只有一個,這就是,已交鄉鎮教辦或委托某學校具體負責了。至於逐層逐級落實責任或傳遞移交責任有什麽科學道理,被撤並學校資產的現狀如何,地方國資委及教育部門應不應該介入具體管理、掌握具體情況,則另當別論。有的鄉鎮教辦還有「據」可查,有的已無據可查了。

同一地段有部份房地分離處置、有部份整體租賃,導致無法整體、長遠規劃

現如今,上層關註到被撤並農村學校的資產問題,於是,有的地方來了個金蟬脫殼,將被撤並農村學校的資產及問題整體轉交給鄉鎮政府。

有的鄉鎮還好,以鄉鎮成立專門班子,承擔起最終管處責任,有的鄉鎮在發現問題後,幹脆也來個轉交方略,將那些被撤並學校房地及問題轉交給所在行政村,行政村在發現房地分離處置、條款問題多多、合約協定過期、公章單位已不存在(有的未蓋章)、房地幾易人手並面目全非的真情後,目瞪口呆了。

村幹部無奈看著被改造使用二十多年的「學校」

不禁要問:國有或公有資產管理責任的如此傳遞、轉移,科學道理何在?如果鄉鎮基層也擱置怎麽辦,誰追責,追誰責?還有多少政府及部門工作責任正在同樣的傳遞和轉移?基層減負怎麽減,是自己給自己減,還是上一級直接將相關責任擔當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