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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農業農村廳通報2024年上半年長江十年禁漁典型案例

2024-06-25三農

為有效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宣傳引導雙重作用,有效震懾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規範禁捕管理秩序,鞏固長江十年禁漁工作成果,貴州省農業農村廳從2024年上半年案件中選取7個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息烽縣某副食店銷售禁用漁具案

2023年12月29日,息烽縣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在息烽縣流長鎮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某副食店的漁具貨架上有10板真餌復鉤釣具(每板10個,每個8鉤,屬於農業農村部明令禁止的漁具)。2024年1月16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息烽縣農業農村局對某副食店法人作出沒收真餌復鉤釣具10板,並處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

二、播州區費某某從事其他危害漁業資源行為案

2023年12月27日,遵義市播州區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在播州區新民鎮烏江向家溝段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費某某在獨木舟上使用2根魚桿(每根6顆鉤)進行垂釣,現場無釣獲物。2024年1月10日,依據【貴州省漁業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遵義市播州區農業農村局對費某某作出警告、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三、正安縣賈某某非法捕撈案

2024年3月8日,正安縣農業農村局接舉報稱正安縣流渡鎮和平村紅花灘河段有人使用網具捕魚,且捕撈行為已經結束。正安縣農業農村局立即聯合正安縣公安局到被舉報人家中進行調查。經查,當事人賈某某使用雙層刺網2張(網目內徑尺寸3厘米),捕撈漁獲物12.5公斤(已死亡1尾作證據留存,其余漁獲物放流紅花灘河段)。當事人近年來多次使用網具捕魚,所得漁獲物用於自食和銷售,其中2023年7月將所得漁獲物分2次銷售給雙河某農家客棧朱某某售賣(另案處理)。2024年3月22日,正安縣農業農村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中。

四、湄潭縣余某某收購非法捕撈的漁獲物案

2023年12月25日,湄潭縣農業農村局根據公安機關移送線索,查明宋某某、周某某、余某、李某(公安機關立案處理)透過「潛水電魚」方式捕撈漁獲物銷售給余某某,共169公斤、貨值金額9430元。鑒於當事人在案件調查過程中主動改正違法行為,在相關部門現場監督下將漁獲物放生,未取得銷售收入。2024年1月22日,依據【貴州省漁業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湄潭縣農業農村局對余某某作出罰款1.886萬元(貨值金額2倍)的行政處罰。

五、德江縣楊某某等9人毒魚案

2024年2月7日,德江縣農業農村局接舉報稱德江縣平原鎮沙灘河欒塘段有人放藥毒魚。德江縣農業農村局和德江縣公安局立即組建聯合調查組開展調查,初步查明楊某某邀約8人在平原鎮沙灘河欒塘段設定網具後,向河裏投放「甲氰聚酯」進行毒魚,捕獲鯉魚、鯽魚等30余斤,毒死魚類100多斤,造成魚類大量死亡。目前該案正在等待法院判決。

六、鎮遠縣某漁具店銷售禁用漁具案

2024年6月13日,鎮遠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與岑鞏縣、玉屏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開展三縣交界水域聯合執法行動時,發現鎮遠縣羊坪鎮某漁具店銷售七星鉤、串鉤、耙刺等禁用漁具712副,執法人員對禁用漁具進行了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七、劍河縣吳某某等3人潛水電魚案

2024年3月12日,劍河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在劍河縣城景電站附近進行巡查時,發現吳某某等人使用潛水工具進行電魚,現場查獲塑膠箱1個、潛水鏡2個、潛水服2套、電池9節、手電筒2個、頭燈1個、魚護3個、電棍(俗稱電魚槍)2支、漁獲物45條(25.35公斤)。鑒於吳某某等3人非法捕撈情節較為嚴重,已移送劍河縣公安局,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中。

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記者 張俊

編輯 羅昌

二審 李中迪

三審 胡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