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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氣經銷商的痛楚與無奈

2024-01-01三農

我是一個瓶裝液化氣經銷商。

我的家鄉盛產茶葉,是著名的普洱茶鄉。

新鮮茶葉採摘下來後,先要放到大鍋裏高溫炒制,脫幹、蒸發水分、以便用最快的速度達到幹燥的效果,這個過程俗稱殺青。只有經過殺青的茶葉,才能進行下一步工作。

過去,在我的家鄉,茶農都是用柴禾炒茶,對森林造成很大的破壞,容易引發水土流失。

為了保護森林,改善生態環境。從2015年開始,我的家鄉的政府大力宣傳清潔能源的好處,推廣使用液化氣炒茶。

為了保護家鄉的青山綠水,也為了響應政府的號召,我從2018年開始組織貨源,向茶農銷售用於炒茶的液化氣。

普通家庭使用的,都是最大允許充裝重量為15Kg,實際充裝12Kg的中等容積瓶裝液化氣(充裝重量各地區不盡相同)。由於用氣量大,茶農使用的都是最大允許充裝重量為50kg,實際充裝重量為48公斤的大容積液化氣鋼瓶。

高溫炒茶(殺青)

大容積液化氣鋼瓶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只有一個氣相閥的單頭瓶;第二種是既有液相閥(只套用在工業生產上),又有氣相閥,共兩個出氣閥的雙頭瓶。

大容積液化氣鋼瓶的銘牌顯示,其設計使用壽命為8年,我們大批次購入的均價不低於550元/只。為了推廣和方便茶農,我以低廉的價格,向茶農銷售大容積液化氣鋼瓶。

由於使用液化氣炒茶,成本適中、簡便高效、綠色環保,很快便贏得了茶農的青睞,在茶鄉的普及率頗高。為了便於周轉,提高生產效率,一般的茶農家中都有數個大容積液化氣鋼瓶;一些茶葉初制所,甚至有數十個大容積液化氣鋼瓶。

目前,我的瓶裝液化氣銷售站,共有80個用於周轉的大容積液化氣鋼瓶;數年間,我還向周邊茶農,銷售了300只大容積液化氣鋼瓶。

可以說,這些大容積液化氣鋼瓶是我的家庭,以及許多茶農不可或缺的生產資料;也是我們合法的家庭資產。

本以為,在足夠多的生產資料的加持下,我的液化氣生意肯定會蒸蒸日上,做大做強。然而,一場大變革,以秋風掃落葉般無情的姿態,擊破了我美好的憧憬。

單頭大容積液化氣鋼瓶

2023年6月21日,寧夏銀川市發生了一起液化氣爆炸的意外事故,造成31人死亡,7人重傷的嚴重後果。據說,事故的發生,與當事人使用大容積液化氣鋼瓶有關。

此後,一項以「杜絕問題鋼瓶,排除安全隱患」為目的的,液化氣行業安全生產大整頓的行動,猶如暴風驟雨般,在短時間內便席卷了神州大地。

三個月內,在我的家鄉,各個瓶裝液化氣銷售站先後接到4份囗頭通知:

①, 暫停使用大容積液化氣鋼瓶。

②,雙頭大容積液化氣鋼瓶的液相出氣閥和氣相出氣閥,大小一致、長短相同,使用者極易把二者混淆,存在安全隱患。為了便於區分液相閥和氣相閥,需要把液相閥原來的出氣閥,更換成更粗更長的新出氣閥。

③,每只液化氣鋼瓶,都必須打上追溯二維碼 (前面有一篇文章,專門對此作過說明) 。沒有打追溯二維碼的鋼瓶,一律不允許充氣。

④,現有的老舊大容積液化氣鋼瓶,不論是否在有效期內,一律不打追溯二維碼。

雙頭大容積液化氣鋼瓶

我生性愚鈍,一生循規蹈距、慬小慎微、尊紀守法。在接到第2份通知後,我便按照要求,以每只100元維修費的價格,把15個雙頭大容積鋼瓶的液相出氣閥,更換成了更粗更長的出氣閥。本以為已經解決了問題,可以正常使用大容積鋼瓶了。可事實證明,我高興得太早了。

很快,我又接到了第3份,關於「沒打追溯二維碼的鋼瓶,不準充氣」的通知。於是,我把30只大容積鋼瓶,送到鋼瓶檢測站去打追溯二維碼。出乎意料的是,工作人員審視一番後說:「按照規定,只有新的大容積鋼瓶才能打追溯二維碼,老舊大容積鋼瓶不打碼,強制報廢」。我連忙辯解:「這些大容積鋼瓶最早的也是2018年生產的,至今只有5年,還差3年才到報廢年限。而且,其中有部份還是2022年生產的新國標鋼瓶,僅使用了不到一年時間,怎麽就報廢了呢?」但工作人員根本不理睬我,只不斷重復一句話:「老的、舊的大容積鋼瓶都不打碼。」

對於工作人員不近人情的態度,我既憤怒,又不敢得罪,只能用近乎哀求的語氣不斷的說好話,但換來的依然是無情的拒絕。

我盤算了一下:我有80只大容積液化氣鋼瓶,如果全部報廢,按折舊後的半價計算,再加上前幾天更換出氣閥的費用,我一共要虧損23500元。即便把報廢鋼瓶當廢鐵賣了,我依然要虧損15500元。可怕的是,如果強制性報廢那些由我賣出去,並且常年由我供氣的,茶農手中的那300只大容積鋼瓶,由此引發糾紛,我該咋辦?如果碰上通情達理的人,也許還能理解。但如果碰上不理性,且脾氣暴燥的人,還極有可能引發暴力沖突。那時,我該如何是好?

液化氣鋼瓶上的追溯二維碼

我寢無眠、食無味,焦慮不安!

我不知道液化氣鋼瓶檢測站,是真按照國家的規定辦事;還是為了達到某種目的,自作主張,不給尚未報廢的大容積鋼瓶打追溯二維碼,人為的提前進行報廢?反正,我覺得這種做法極為不妥,極不合理。

我想向政府監管部門提幾個問題:

①,銀川液化氣爆炸事故,是由於當事人操作不當引發的,與大容積鋼瓶本身的質素無關。大容積液化氣鋼瓶,是由有資質的合法企業生產,並經過嚴苛檢驗後才進入市場的,怎麽一夜之間就變成不合格產品了?

②,大容積液化氣鋼瓶是經銷商和消費者,花錢購買的,是他們的合法私有財產。假若鋼瓶確實達到設計報廢年限了,自然淘汰,那無話可說。但讓人無法理解的是,許多尚在有效期內的鋼瓶,憑什麽說報廢就報廢了,有何法律依據?

③,即便大容積液化氣鋼瓶真的存在質素問題,那也是因為生產企業的設計存在缺陷,並且政府監管不力造成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理應由生產企業和政府負責,憑啥讓經銷商和消費者買單,當背鍋俠?

④,不以科學為依據,不以法律為準繩。視技術質素監督局公告的產品技術參數為無物,朝令夕改。僅憑行業霸王條款,便隨意報廢尚處於有效期內的液化氣鋼瓶,以至於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那麽,以後還有哪個從業者,敢於大批次購買用作生產資料的液化氣鋼瓶?該行業如何能夠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