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上,【中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法】順利獲得透過。
預計自明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作為從鄉村遷徙至都市並已適應城市生活環境的個人,我雖已在城賴恩家落戶,享有城市住房福利及社會保障,但仍維系著鄉下的宅基地,並持續從家族傳承的資產中獲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出台,為我這樣的群體築起了一道權益保護的堅固屏障,確保我們的合法利益不會因非農村戶籍身份而受到威脅或被集體中其他成員無端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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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實行個體經營以來,農村集體經濟增長的步伐顯得蹣跚,甚至在某些時期出現了停滯乃至衰退現象。
為了啟用鄉村經濟,推動全民共富目標的實作,國家正積極推進新型集體經濟模式的發展,這一舉措無疑至關重要。
作為農家子弟,目睹家鄉水井廢棄、灌溉渠道受損、林木遭濫伐的情景,內心實感痛惜。
歷史已矣,未來可期!新時代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形式,顯然迥異於昔日的生產大隊體系,我揣測,其形態可能涵蓋股份合作農場、家庭農場的股份制營運、集體農莊的股份化管理,乃至國營農場的股份化改革。
無論采納哪種集體經營模式,個人認為,均有望優於以往的個體經營模式,更有力地促進鄉村的振興與集體的繁榮。
對此你有什麽看法?